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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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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8月10日-2020年10月23日,公司上市至今未满6个月,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8月10日-2020年10月23日,公司上市至今未满6个月),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核查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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