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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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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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国企治理机制
重在引入积极股东

  (上接A01版)在国有股“一股独大”情况下,非国有股东即使进入董事会也没有话语权。应将股比按照分层分类原则调整到合理比例,例如,中国联通、东航物流等企业的国有股东均把持股比例降到50%以下,国有股东和社会资本形成有效制衡。因此,可探索使商业一类企业引入的非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对国有股东持股比例高于50%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则可探索引入持股5%及以上的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

  第三,引入积极股东,应注重加强董事会建设并落实董事会职权。在有效的公司治理中,董事会是治理机构的核心。应遵循市场规则,让各利益相关者在董事会中有效发挥作用。在责权利对等情况下,董事会有决策权、用人权、分配权等,能对经营层有效考核和监督,股东、董事会、经营层之间层层授权体系清晰。        

  此外,引入积极股东,还应注重积极推进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应进一步加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鼓励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国企实施项目跟投制度。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引进积极股东,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有效激发国有上市公司的活力,提升资本市场投资价值,为实现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可靠的微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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