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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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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0-105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87号)核准,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94.1167万股,于2017年7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需要并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与承销协议》,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由其具体负责本次发行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成功发行,持续督导期至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成功发行,持续督导期至公司前次发行的证券上市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即2020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中信建投证券将继续完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依据相关法规及协议约定终止与华泰联合证券的原保荐协议,自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华泰联合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中信建投证券已指派保荐代表人谢晨先生、黄俊毅先生(简历请详见附件)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华泰联合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谢晨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铭普光磁IPO、格林伟迪IPO项目;乾照光电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舜天船舶破产重整暨重大资产重组、津膜科技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璞泰来可转债项目;中贝通信、捷邦科技、亿源通改制辅导等项目。

  黄俊毅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注册评估师,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金马股份非公开发行、长盈精密非公开发行、华控赛格非公开发行、鲁亿通IPO、农产品重大资产出售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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