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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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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0-093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19年12月27日,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发展”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0)。2020年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0-01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原方案的6.58元/股,调整为9.76元/股,并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6)。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再次调整为13.26元/股,并于2020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7)。

  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0年2月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0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3)。

  (二)2020年11月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66,627,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438%,回购最高价格9.02元/股,回购最低价格4.60元/股,回购均价7.4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499,176,459.80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9年12月3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0)。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 股份变动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66,627,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438%,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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