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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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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0-078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5】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84,925,64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5亿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并根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静

  电话:0311-85992039

  邮箱:HBZYDSB@163.com

  2.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宇、石鹏航

  电话: 010-83939220、010-83939223

  邮箱: hanyu012921@gtjas.com、shipenghang@gtjas.com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0-079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2020 年第 45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补充。

  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5】号)。

  根据上述内容,公司对《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文件进行了修订,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二、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八、本次交易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部分修改了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相关情况。

  2、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第十二节风险因素”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部分删除了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3、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重大事项提示”之“十八、其他重要事项”之“(三)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同一控制下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之“(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第六节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之“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比较”、“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部分更新并补充披露了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同一控制下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该等股权转让完成后的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该等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图。

  4、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爱诺公司”之“(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产权控制”部分更新了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同一控制下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后爱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产权控制关系。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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