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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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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公告编号:临2020-115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目前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3000万元(借款本金)

  ●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中涉及的洛阳鹏起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决策程序违规对外签署的担保。该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已于2019年7月9日发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2)中进行披露。因该违规担保及其他违规事项,2020年8月26日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近日,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鹏起”)收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洛阳中院”)([2020]豫03民初199号)《应诉通知书》、2020年10月12日签发的《传票》等文件,获知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鹏起”)因违规担保涉及与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本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一:宋雪云

  被告二:张朋起

  被告三: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四:张鹏杰

  被告五: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六:洛阳大域航空钛材料有限公司

  二、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1、被告2于2018年11月23日签订《借款合同》,原告向被告1、被告2出借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19年6月23日止,《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息为月息千分之贰拾,逾期清偿借款本息的则借款利息按罚息计收(月息上浮至千分之贰拾伍);被告3、4与原告于2018年11月23日签订《保证合同》愿为被告1、2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同日被告5、6分别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愿为被告1、2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出借义务,但被告1、2未能按时偿还借款利息,经原告多次催告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宋雪云、张朋起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4240000元(以借款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19年6月22日止,按月息20%。计算);

  2、判令被告宋雪云、张朋起按月息20%。向原告支付以3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3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8月24日,共计:8580000元)

  3、判令被告3、4、5、6对上述诉讼请求第一、第二项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本案六位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及其他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5、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六位被告承担。

  三、诉讼开庭时间

  本案将于2020年11月6日开庭审理。

  四、诉讼担保相关事项

  本案中涉及的洛阳鹏起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决策程序违规对外签署的担保,该违规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发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2)中进行披露。因该违规担保及其他违规事项,2020年8月26日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高度重视本案,将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6日

  报备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20]豫03民初199号)

  2、《传票》([2020]豫03民初199号)

  3、《民事起诉状》

  证券代码:600614900907    证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公告编号:临2020-116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

  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部分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鹏起”或“公司”或“鹏起科技”)于2020年8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发来的《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4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0)。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准备《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2020年8月26日,公司对《问询函》中的问题7、问题11进行了回复,剩余问题申请延期至2020年9月2日前回复并披露。因核查工作量大,公司于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9日、2020年9月16日、9月23日、9月30日五次继续延期回复剩余问题。2020年10月15日,公司根据核查情况,对《问询函》中剩余问题8、问题9、问题10、问题12进行了回复,剩余问题1、2、3、4、5、6继续延期至2020年10月22日前回复。因公司对《问询函》中部分问题的相关事项仍在核查中,故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10月29日两次继续延期回复剩余问题1、2、3、4、5、6,预计于2020年11月5日前回复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对《问询函》中部分问题的相关事项仍在核查中,故无法在2020年11月5日前完成剩余问题的回复工作,预计于2020年11月12日前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614900907   证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公告编号:临2020-117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报有关事项的问询函》部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鹏起”或“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发来的《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报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56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准备《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由于《问询函》中涉及相关事项的核查工作尚未结束,公司无法在2020年10月9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延期至2020年10月16日前回复。2020年10月15日,公司根据已核查情况,对《问询函》中问题5、问题6进行了回复,因剩余问题1、2、3、4涉及相关事项尚在核查中,故继续延期至2020年10月22日前回复。因《问询函》部分问题的相关事项仍在核查中,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10月29日两次继续延期回复剩余问题1、2、3、4,预计于2020年11月5日前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因《问询函》部分问题的相关事项仍在核查中,故无法在2020年11月5日前完成剩余问题的回复工作,预计于2020年11月12日前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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