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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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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0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转股代码:191574 转股简称:华体转股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商河县经济开发区5G多杆合一智慧路灯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就项目战略合作的原则性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尚未签署,对公司生产经营及2020年业绩不构成影响。

  ●本协议只明确双方可针对项目开展合作及相关前期工作。具体涉及的项目有效期、操作模式、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土地、规划设计、经营期限、股权比例、投资收益、补助资金、保障机制、及双方的责、权、利等未尽事宜,尚需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安排将以双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项目的执行及预计启动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因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的风险。

  ●本项目合作期较长,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正式协议存在因双方未达成一致而无法签署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0年11月5日,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与山东商河县产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河产投”)签订的《商河县经济开发区5G多杆合一智慧路灯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框架协议”)。为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进程,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助力商河县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经商河产投和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在智慧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的范围内,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总体原则,深化合作关系、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商河县经济开发区5G多杆合一智慧路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二)签订框架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进一步提升商河县经济开发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信息化、数字化服务能力。打造商河县经济开发区数字经济新基础、新模式,实现数字经济弯道超车,促进新时期商河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合作的主要内容

  商河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商河产投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根据城市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要求,负责本项目建设的管理,及未来运营的绩效考核。

  1、本协议签订后商河产投依法依规开展合资公司社会资本方选聘以及招投标工作,公司将依据自身的优势积极参与投标。

  2、商河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计划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改建或新建1500套(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5G多杆合一智慧路灯,建设期1年,总投资约1.5亿元人民币。如公司中标商河产投合资公司选聘的社会资本方,将积极参与投标该1.5亿元智慧路灯项目。

  3、在上述1.5亿元智慧路灯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后,合资公司将拓展商河县县域和周边市场,商河县预计新建或改造有5000套5G多杆合一智慧路灯,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公司将积极参与投标该智慧路灯项目。

  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构建覆盖面广的4G/5G基站载体网络;

  (2)建立覆盖面广的视频采集网络,提升城市管理效率;

  (3)构建灵活便捷的信息发布网络,为城管、交投、宣传等部门提供政务信息、公益广告、宣传标语及广播信息发布平台,提高信息时效性与覆盖率;

  (4)构建覆盖面广的城市数据采集网络如环境、噪音、井盖、积水等,提供有效的监测数据;

  (5)建立实时视频联动报警网络;

  (6)构建遍布全区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打好基础,服务绿色出行;

  (7)构建完善便捷的智慧停车管理系统;

  (8)建立路灯单灯级的照明管理系统,实现城市照明低碳节能、智能化;

  (三)合作模式

  1、商河产投与公司结合自身资源及合作项目特点,采用包括EMC、BOT、TOT、BLT等多种模式在内的合作方式,实施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规划设计、投资、融资及建设、经营、管理维护等工作,并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市场化运作。本协议签订后商河产投依法依规开展合资公司社会资本方选聘以及招投标工作,公司依据自身的优势参与投标。

  2、如公司中标商河产投合资公司选聘的社会资本方,则商河产投与公司应发挥各自优势,通力合作,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可作为实施主体依法承担区域内合作项目的投融资、开发、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及城市品牌营销等工作,最终以项目实施机构与合资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商河产投与公司应指定专门联络人,负责具体业务的沟通工作。针对具体项目,双方应及时建立联合工作组,协调推进项目投资开发的前期工作。

  2、本协议为商河产投与公司就项目战略合作的原则性约定,不具有强制性法律约束力,只明确双方可针对项目开展合作及相关前期工作。具体涉及的项目有效期、操作模式、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土地、规划设计、经营期限、股权比例、投资收益、补助资金、保障机制、及双方的责、权、利等未尽事宜,以签订的具体项目正式合同约定为准。商河产投协调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本协议约定的内容。

  3、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其他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本协议项下内容。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适用的上市规则或应司法、行政等机关要求对外提供,向所聘请的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均持续有效。

  4、本协议有效期为12个月,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对公司生产经营及2020年业绩不构成影响。

  如本次框架协议最终履行,将进一步加快商河县经济社会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进程,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助力商河县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同时,为公司智慧城市业务发展及市场拓展产生积极作用,对公司未来业绩有积极影响。

  四、 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就项目战略合作的原则性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尚未签署,对公司生产经营及2020年业绩不构成影响。

  本协议只明确双方可针对项目开展合作及相关前期工作。具体涉及的项目有效期、操作模式、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土地、规划设计、经营期限、股权比例、投资收益、补助资金、保障机制、及双方的责、权、利等未尽事宜,尚需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安排将以双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项目的执行及预计启动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因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的风险。

  本项目合作期较长,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正式协议存在因双方未达成一致而无法签署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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