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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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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0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1月5日在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020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耿乃凡、何前、杨胜刚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方案变更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股公司苏州爱康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工程”)因向本公司采购光伏组件、支架等用于光伏电站建设累计形成对本公司及子公司欠款共计29,662.88万元。能源工程拟以持有的部分电站项目公司股权抵偿对公司的欠款,具体包括:磁县品佑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磁县品佑”)100%的股权、固镇县爱康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镇爱康”)100%的股权、临朐祥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朐爱康”)100%的股权以及汤阴爱康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阴爱康”)100%的股权,上述四家电站项目公司净资产合计7,544.3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8)。

  截止目前,能源工程拟以资抵债的正式协议尚未签订。根据能源工程的商请,公司以资抵债方案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国家电投集团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向能源工程购买了固镇爱康100%股权,国电投将向能源工程分期支付固镇爱康的股转对价及固镇爱康对能源工程的往来欠款。固镇爱康不再以其股权及往来款抵债,交易方案变更为能源工程收到国电投股转款及往来款直接抵债,目前能源工程已经出具了《商请及承诺函》以保证收到款项及时返还爱康科技。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资产交易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9)。

  二、山东水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水发”)拟向能源工程购买临朐爱康80%股权,爱康科技将出具所涉关于以临朐爱康股权抵债的决议已被撤销、终止或出具其他山东水发认可的证明文件。能源工程本次交易产生的所有回款将直接由爱康科技代收以抵偿能源工程对爱康科技的欠款。临朐爱康100%股权及往来款原抵偿能源工程对爱康科技欠款4744.09万元,此次80%股权转让后全部收款金额为2245.91万元,预计比原抵债款少2498.18万元,后续2498.18万元能源工程商请仍由能源工程偿还。

  目前,爱康科技存在为临朐爱康担保的情形,担保金额为3245.09万元,能源工程将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解除爱康科技的担保。

  三、剩余两个抵债给爱康科技的电站为磁县品佑、汤阴爱康,能源工程将磁县品佑和汤阴爱康100%股权抵债给爱康科技的方案不作改变。后续如有变化,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交易对手方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邹承慧、易美怀、袁源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解除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控股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的通知,获悉爱康实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部分股权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质押完成后,爱康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数占其持股总数的69.30%。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爱康实业未质押的股份数为233,582,000股,其中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份数为170,000,000股。

  爱康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爱康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补充质押等方式应对平仓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

  公司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2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进展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在原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没有新增担保余额,担保余额从5,000万元减少为3,100万元。

  2、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    公告编号:2019-177)。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20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并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相互担保。

  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金属”)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上述担保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拟与张家港农商行续签《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苏州爱康金属与张家港农商行提供最高额31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康光电”)为本次担保追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在原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没有新增担保余额,担保余额从5,000万元减少为3,100万元。以上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注:上述被担保方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张家港农商行续签《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苏州爱康金属与张家港农商行提供最高额31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鉴定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爱康光电为本次担保追加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在原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没有新增担保余额,担保余额从5,000万元减少为3,1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苏州爱康金属提供最高额3,1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在原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没有新增担保余额,担保余额从5,000万元减少为3,100万元。

  2、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40.25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7.42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61亿元;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4.68亿元,其他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13亿元。以上担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12.86%。本次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在原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没有新增担保余额,担保余额从5,000万元减少为3,100万元。

  公司对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担保余额9100万元、对江阴科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存在担保余额7,000万元,其中公司为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提供担保的4,100万元贷款已经逾期,被担保方经营也已经陷入停滞。

  公司为爱康实业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4.5亿元担保,实际担保债权余额4.18亿元,爱康实业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现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依据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爱康实业负责执行,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公司存在以担保物为爱康实业提供抵质押担保或为爱康实业提供信用担保的情形,公司存在被追偿或担保物存在被抵偿灭失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3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今日,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102号)的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对你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

  2017-2019年度,你公司及子公司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爱康,于2019年5月转让股权)、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向供应商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铝材)、江阴市振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预付货款的形式,间接向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上述情形构成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同时,2018-2019年度爱康实业亦存在为你公司提供部分财务资助的情形,亦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你公司应在2017-2019年年度报告、2017年、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你公司未予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按规定披露对东华铝材的财务资助

  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间,你公司及子公司南通爱康以预付货款的名义对东华铝材提供财务资助。你公司未对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亦未通过临时公告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一是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全面排查关联交易,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东华铝材限期清偿对公司的欠款,如实披露相关信息;二是应严肃认真吸取教训,全面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上述事件的再次发生。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爱康实业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103号)的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2017-2019年度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或公司)及其子公司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转让股权)、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向供应商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振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预付货款的形式,间接向你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上述情形构成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爱康科技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亦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作为爱康科技的控股股东,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并配合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涉及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后续在购销业务上将更加谨慎,持续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密切关注和跟踪日常资金往来的情况。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制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杜绝资金占用问题,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公司还将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加强合规意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对于此次行政监管措施,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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