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1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7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4日10: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超涌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第六届董事会提名汪超涌先生、沈晓超女士、陈丹女士、林嘉喜先生、潘林武先生、王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叶陈刚先生、钟晓林先生、Key Ke Liu先生(中文名:刘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叶陈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8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事宜,董事会就修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便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满足公司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2万元。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2020年11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信用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发放的信用贷款,融资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期限为六个月,贷款利息的年利率为6.3%,实际金额、期限、利率、币种等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公司董事长汪超涌先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贷款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汪超涌先生签署上述贷款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和《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长汪超涌先生因作为保证人,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于本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3日;

  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7日;

  会议形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C座二层;

  审议议题:

  1、审议《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汪超涌先生、沈晓超女士、陈丹女士、林嘉喜先生、潘林武先生、王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叶陈刚先生、Key Ke Liu先生(中文名:刘科)、钟晓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汪超涌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籍,华中理工大学(现华中科技大学)工学学士、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研究生、美国罗格斯(Rutgers)大学MBA。曾任美国摩根大通银行高级经理、美国标准普尔证券评级公司资产证券化部副主任、摩根士丹利亚洲区副总裁和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国家开发银行投资银行业务顾问,1999年创办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并担任董事长至今,2016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担任本公司总裁兼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汪超涌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控股股东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驰惠程”)执行董事兼经理。除此之外汪超涌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沈晓超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籍,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硕士,会计师。曾任保定市华美园林花木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吉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6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沈晓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75.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现任公司控股股东中驰惠程的监事。除此之外,沈晓超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陈丹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籍,武汉大学金融保险专业学士、MBA,经济师。曾任Transfield Services高级投资经理、澳大利亚澳保集团(Insurance Australia Group)高级战略顾问,现任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9%)。除此之外,陈丹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林嘉喜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籍。2001年东南大学肄业创业,创办南京国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并担任执行董事至今;2004年创办深圳国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至今;2013年创办深圳国金纵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至今;2015年创办北京国金纵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至今;2016年8月至今担任南京达斯琪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今担任厦门千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9月至今担任浙江无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林嘉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潘林武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籍,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学学士、航空工程硕士,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中国航空工业国际控股(香港)公司(HK.00232)副主席、执行董事,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HK.00161)执行董事,美国大陆发动机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中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航里城地产(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和聚百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等职务。目前担任信中利资本集团高级合伙人。2020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潘林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信中利资本集团高级合伙人,除此之外,潘林武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6、王蔚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籍,武汉大学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学士。曾先后在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总公司、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沿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相关管理工作,2007年7月-2015年12月任职于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300002),历任子公司VP、总经理及总公司VP职务。现任全国高校创新业服务联盟联席理事长、西安交通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兼职教授;2015年12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前海梧桐并购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2016年2月至今担任珠海梧桐高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职务。2020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王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蔚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北京粉丝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丝时代”)担任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汪超涌先生、董事沈晓超女士在粉丝时代分别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除此之外王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叶陈刚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硕士,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南开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后。曾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会计学与审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2005年6月至今担任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与审计学教授和博士生导师;2016年8月至今担任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远大控股,证券代码:000626)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四达时代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叶陈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钟晓林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华中科技大学工学学士和硕士学位,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机器人与人工智能博士学位,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Ivey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曾任凯鹏华盈(KPCB)中国基金主管合伙人、无锡江南仁和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主管合伙人、兴铁富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上海华盈创投(TDF Capital)董事总经理和合伙人,2016年4月至今担任深圳图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7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钟晓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Key Ke Liu(中文名:刘科)先生: 1964年出生,美国籍,西北大学化学工程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美国纽约市立大学博士学位,美国伦斯勒理工学院管理学硕士。曾任北京低碳能源研究所副总裁和CTO(现国家能源集团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现任南方科技大学清洁能源研究院院长、创新创业学院院长,和讲座教授,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江丰电子,证券代码:300666)独立董事,2016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Key Ke Liu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8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4日14: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缺席会议的监事1人(监事赵丽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梅绍华先生主持,经出席监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决定推选梅绍华先生、谭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钟燕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监事赵丽女士在本次监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赵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赵丽女士为公司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二、会议以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事宜,监事会就修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梅绍华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籍,华中科技大学毕业,工学硕士。曾任证券日报社副社长、《经济》杂志总编辑、经济日报特刊部常务副主任和高级编辑、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弘高创意,证券代码:002504)监事会主席、中关村股权投资协会副会长、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2018年3月至今担任北京汉飞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兼董事,2016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梅绍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谭清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籍,河北经贸大学毕业,管理学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央企事业总部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2017年8月加入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以下简称“信中利”)任高级财务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信中利投后管理部副总监、总监,2019年10月至今担任信中利职工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谭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现任信中利投后管理部副总监、总监及职工监事,除此之外,谭清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9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0年年报财务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满足公司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信用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就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已事先与原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友好沟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未提出异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基本信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5、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6、投资者保护能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2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名,注册会计师1178名。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三)业务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净资产1.3亿元。2019年度,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6家(含H股),收费总额2.1亿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总资产额99.44亿元,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执业人员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情况:蔡瑜,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从 1997 年起至今一直服务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桂林旅游、桂东电力、盘江股份、保隆科技等上市公司。现担任上市公司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质量控制复核人情况:刘仁勇,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从 2005年起一直服务于大信会计事务所。

  本期签字会计师情况:汪云飞,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盘江股份、保隆科技等上市公司。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7-2019 年度,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蔡瑜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仁勇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云飞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7-2020年度,未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过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五)审计收费

  公司本次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2万元。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经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报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2万元。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相关汇报并审阅了有关材料,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2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2万元。

  4、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书面陈述意见;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0

  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信用贷款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信用贷款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申请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发放的信用贷款,贷款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期限为六个月,贷款利息的年利率为6.3%,实际金额、期限、利率、币种等以高新投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公司董事长汪超涌先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汪超涌先生签署上述贷款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

  汪超涌先生为公司的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汪超涌先生依法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及的关联自然人汪超涌先生为公司的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超涌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2,527,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01%。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汪超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不涉及担保费。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本次关联方为公司本次申请信用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以外,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汇联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汪超涌先生控制的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的总金额为165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向高新投申请信用贷款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向高新投申请信用贷款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董事长汪超涌先生为公司本次申请信用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公司支付担保费用),上述关联方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也未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高新投申请信用贷款并接受关联方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1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提议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9:15至2020年11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7日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C座二层。

  8、会议出席对象:

  (1)2020年11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议题

  1、审议《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汪超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沈晓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陈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林嘉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选举潘林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王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叶陈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钟晓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Key Ke Liu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梅绍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谭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3均采取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的,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5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C座二层

  3、传真号码:0755-82760319

  4、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通过信用担保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如果想出席现场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请先咨询信用担保账户所属证券公司的意见;

  (5)本地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本通知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刘维  电子邮箱:liuwei@hifuture.com

  电话号码:0755-82767767

  2、会议费用情况:参加会议食宿、交通等费用由与会股东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68”,投票简称为“惠程投票”。

  2、议案设置

  ■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3均采取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的,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5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1月17日,我单位(本人)持有惠程科技股票         股,股票性质为       ,拟参加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惠程科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单位)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特此授权委托。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惠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2

  关于选举产生第七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公司各部门派出职工代表参加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和投票表决,同意选举钟燕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钟燕女士将与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钟燕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籍,中央民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中级会计师。2016年6月起担任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2018年3月起担任公司财务部资金经理,2020年4月起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钟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