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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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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0-109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涂晓莉和副总经理潘春雨提交的辞职申请。涂晓莉女士、潘春雨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职务,辞职后涂晓莉女士、潘春雨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涂晓莉女士、潘春雨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涂晓莉女士、潘春雨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对涂晓莉女士、潘春雨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涂晓莉女士、潘春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0-110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11月5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秦普高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一)》(简历附后)

  经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鄢浩文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二)》(简历附后)

  经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邓圣春女士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简历:

  鄢浩文,男,1983年出生,毕业于长沙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会计师、经济师。曾任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中南区域总部总会计师,历任中国水电一局项目部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部核算会计、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长沙)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产权部预算专业经理、中国电建地产湖北区域总部财务资金部经理、湖北鼎汉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北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武汉洺悦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河南中新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电建地产中南区域总部总会计师。

  鄢浩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邓圣春,女,1974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大学工业管理工程专业,学士学位。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泛悦集采中心总经理,历任公司商务管理部部长、电建地产湖北区域商务管理部经理、先后分别兼任“海赋江城·天韵”“盛世江城”以及“洺悦府”项目商务副总经理、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长沙有限公司合同预算部副经理、长沙愿景房地产公司“童话里”项目成本负责人。

  邓圣春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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