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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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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0-036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电器”)直接持有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8,9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4%。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5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资金安排需要,正泰电器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090,000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11月4日收到公司股东正泰电器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正泰电器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公司股东正泰电器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发行价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其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2、本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安排如下:

  (1)减持价格: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不包括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2)减持数量: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2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减持股份的具体计划将提前3个交易日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进行公告。

  (3)减持期限:减持股份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若本公司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正泰电器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正泰电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公司股东正泰电器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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