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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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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ST华仪 编号:临2020-087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仪电气”)于2019年11月28日发布了《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6),其中: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风能”)支付货款本金105,248,534元、资金占用损失费及诉讼费用等,请求判令华仪电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及华仪风能于2019年9月26日收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3民初696号之二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华仪风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货款92,241,401.80元并赔偿资金占用费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19年9月17日起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2、华仪电气对华仪风能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4、驳回华仪风能的反驳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89,959元,由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承担85,269元,华仪风能、华仪电气承担604,6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华仪风能、华仪电气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617,756元,由华仪风能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在上诉期限内决定是否提起上诉。本次诉讼涉及的货款已计入公司应付款项内,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主要为资金占用费损失及诉讼费用。

  四、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1、担保涉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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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公司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计为原告提供担保最高额为不超过4,000万元为限;

  2、其他诉讼、仲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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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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