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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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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3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管理金额:8,100万元;

  ●现金管理产品:利多多公司稳利20JG9197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利多多七天通知存款;

  ●现金管理期限:6个月零3天、未约定期限;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10月14日,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208,365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695,764.0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9,553,876.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4,141,887.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2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20]第0053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使用情况

  2020年9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695,764.0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9,553,876.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4,141,887.56元。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公司对投资产品和理财合同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关注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项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上海浦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公司稳利20JG9040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11月3日

  (2)认购金额:6,500万元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收益计算天数:6个月零3天

  (5)收益起计日:2020年11月3日

  (6)到期日:2021年5月6日

  (7)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65%-3.00%

  (8)费用:产品存续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与销售及结算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均由浦发银行自行支付,不列入本产品费用。

  (9)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上海浦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7天通知存款”产品;

  (1)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11月3日

  (2)认购金额:1,600万元

  (3)产品类型:保本固定收益型

  (4)收益计算天数: 7天为一个存款周期

  (5)收益起计日:2020年11月3日

  (6)到期日:以起息日起的每一个连续的七天期限为一个存款周期,未约定期限。

  (7)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每一个存款周期适用单独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2.025%;对于任何一笔存款资金,如果客户在该笔资金的某个存款周期届满之前实际支取了相应资金,则该笔存款资金的本周期的适用利率为实际支取日浦发银行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但该次提前支取不影响该笔资金此前每一个存款周期的计息。

  (8)争议的解决:本协议书项下的任何争议,应向浦发银行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存款类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现金管理业务的开展,将严格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委托理财规模,审慎选择投资类别和投资品种,严禁投资明确禁止投资的金融工具产品。理财产品到期后及时将资金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监察,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

  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人民币8,1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截至2020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余额的10.04%。本次购买现金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将上海浦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公司稳利20JG9040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核算;将上海浦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7天通知存款”产品分类为货币资金,在“货币资金”科目下核算。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保本型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的情况下,公司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4.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议案内容和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伟时电子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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