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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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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47,以下简称“本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因本基金以市值法估值,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无法准确反映投资组合的业绩和波动特征,为更好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应内容。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自2020年11月4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变更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改

  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原内容:“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三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本基金以实现绝对收益作为投资目标,力争在混合型基金的投资限定之下,追求较高的投资回报。银行定期存款可以近似理解为定息产品,而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较符合本基金的预期。因此,本基金采用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 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追求的预期收益水平相符。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是中国目前最权威,应用也最广的指数。沪深300 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05 年4 月8 日联合发布的反映A 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它的编制目标是反映中国证券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为指数化投资和指数衍生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条件。沪深300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60%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可投资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上述变更事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且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归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兴业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网发售提示性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兴业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售。所有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均可办理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证券简称:兴业50,扩位证券简称:兴业上证50ETF,基金认购代码:510863,网上现金认购日期为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6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发售的详细事项请查阅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相关公告。投资人可访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自2020年11月5日起,本公司新增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 销售基金范围

  自2020年11月5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证券西部办理该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电话: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4000095561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关于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概要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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