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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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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公司董事李辉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易东生先生,副总经理、战略投资总监曾金山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1,700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32%(其中,李辉先生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1,700股,即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0.0167%,易东生先生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股,即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0.0232%,曾金山先生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股,即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0.0232%)。

  2020年10月9日,公司公告《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0-053)

  2020年11月2日,公司分别收到李辉先生、易东生先生和曾金山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辉先生、易东生先生和曾金山先生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减持计划到期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李辉先生、易东生先生和曾金山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亦不涉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日,李辉先生、易东生先生和曾金山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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