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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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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0-083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知:2020年11月2日,王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一深圳市深之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之旅投资”)、一致行动人之二深圳市西丽湖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丽湖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在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操作中,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买入”误操作为“卖出”,西丽湖公司账户错误卖出公司股票80,000 股,卖出成交均价为4.76元/股,成交金额38.08万元。王强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之三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旅股份”)在当日未买卖公司股票。本次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的情况说明

  1、本次操作前的持股情况(截至2020年11月1日)

  ■

  2、本次误操作的情况

  ■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的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

  3、本次操作后的持股情况

  ■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经与王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核实,对方发现上述误操作后及时主动通知公司,配合公司进行处理,并出具了本次误操作的情况说明和致歉函。经综合考虑,对西丽湖公司误操作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认为: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王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当日因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80,000股,卖出均价为4.76元/股;当日买入公司股票716,721股,买入均价为4.83元/股,计算后王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当日误操作造成的短线交易中未获得投资收益。

  三、王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致歉及相关声明

  1、王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交易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王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并在未来股份交易中采取更多的交易差错防控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3、王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四、其他

  公司也以此要求相关人员巩固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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