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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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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与表决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核通过了《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树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小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结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9年度,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十五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签署了一系列合作协议,合作对价为639,731万元人民币,主要涉及的合作项目包括广州嘉盛项目、广州天鹅湾二期项目、淮南两地块项目、深圳项目等。广州天鹅湾项目于2020年1月完成过户手续。截至目前,世茂房地产就本次交易事项已经与公司结清合同项下其应支付的全部对价款项。

  2、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决定聘任梁文才先生为公司总裁、周经良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报告期内,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范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张晓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决定聘任刘大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5、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和支行(现更名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经济区支行”)申请续贷不超过人民币6,300万元提供1.3倍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19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普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从化9套物业资产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6、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总部的职能部门调整为:①总裁办,②运营管理中心,③成本控制中心,④融资中心,⑤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心,⑥财务管理中心,⑦审计监察中心,⑧行政人事中心。

  7、2020年4月11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广州远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泰投资”)等相关各方进行债务重组,并于2020年4月11日签署《债务重组合同》。按照《债务重组合同》安排,信达资产收购公司及公司部分参股公司、控股公司的部分债务合计为人民币892,941,026.30元,并由远泰投资承接,与信达资产进行债务重组。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有利于上市公司恢复流动性,有效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缓解公司目前的债务问题。《债务重组合同》签署后,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重组债务中原对应抵押涉诉的部分广州、江门、郴州项目相关资产后续已解除抵押冻结。

  关于本次债务重组及相关担保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2020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临2020-014号)、《关于对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0-015号)、《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0-016号)、《关于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临2020-028号)。

  8、鉴于王朋先生因任期届满离任,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胡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9、2020年5月1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组成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031号)。

  10、2020年6月8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树坪先生的通知,杨树坪先生于2020年6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40 号)。

  2020年7月10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树坪先生的通知,其于2020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1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杨树坪先生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杨树坪先生已缴纳上述罚款。

  11、2020年6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78、79号)。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粤泰股份、杨树坪、蔡锦鹭、徐应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78号)的公告》(临2020-045号)、《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79号)的公告》(临2020-046号)。

  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对决定书中要求公开说明的事项逐项回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广东证监局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决定的回复公告》(临2020-051号)。同时公司就有关问题的内部问责情况及整改报告报送广东证监局,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1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000万股已全部出售并清算完毕,出售并清算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8%。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52,682,936股已全部出售并清算完毕,出售并清算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8%。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

  13、鉴于原公司财务总监徐应林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决定聘任司小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4、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广东百高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0年度法律顾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见证律师,聘期自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止。

  15、报告期内,公司就与淮南永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1)、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被告2)、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被告3)合同纠纷事宜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获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0)皖04民初173号。诉讼请求:(1)判令第一、第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款1,064,207,5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37,353,777.5元(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自2018年12月6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8月31日,请求判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第三被告对第一项诉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公司同时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告方部分银行账户,并查封仁爱公司所开发的淮南恒大御府项目的700余套在售商品房。

  16、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广州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城市价值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伍仟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住房租赁;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物业服务评估;供应链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17、2020年4月13日,公司与广州百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广州百筑”)。本次合作的目标项目为广州百筑开发建设的“新塘百晟广场”,该项目地上建筑面积86248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8405平方米(约合706车位);该项目含配建政府保障房面积共36980平方米,其中安置住宅32980平方米(307套),安置商业4000平方米(农贸市场);另该项目可销售商品房面积46301平方米,其中住宅34671平方米,商业11630平方米,产权车位706个。

  在合作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成就后,公司以提供资金投入的方式,共计人民币1亿元,对项目实行代工代建代管代售等整体操盘,使项目顺利完工取得预售资格并对外销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未达到合作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

  18、2020年4月,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海南粤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投资”)与海南运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运鸿”)、海口泓轩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口泓轩”)及海南泓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公司)签署了《海口湖湾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粤泰投资拥有坐落于海南省海口市府城镇冯村土地,面积为111732.47㎡,土地证号海口市国用(2013)第006122号,项目名称为“湖湾小区”(以下简称“目标项目”)的全部权益。海口泓轩以暂定为55,820万元的对价受让目标项目所对应的项目公司50%的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项目公司50%股权已过户至海口泓轩并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19、报告期内,公司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官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官泰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为加快官堂村改造工作推进,经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官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同意,公司引入广州官泰实业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旧村改造工作。

  20、报告期内,磅湛公司与原金边地主签署补充协议,所购买的土地面积变更为132,493平方米,用于开发排屋、商业街等。

  21、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门市粤泰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穗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江门市悦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公司)签订了《悦泰·珠西商务中心项目股权转让暨合作开发协议》,江门市粤泰发展有限公司拟收购项目公司另一股东江门市新会区凯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45%股权,并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50%股权转让予广州穗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穗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标的股权所承担的合作对价为52300万元。

  22、报告期内,三门峡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获得三门峡市房地产开发协会颁发的2019年度优秀房地产企业的荣誉称号。

  23、报告期内,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粤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港币1000元,主要经营范围为贸易、投资、控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20-059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0年三季度公司房地产项目储备情况:

  ■

  备注: 1、深圳市横岗街道四联社区贤合旧村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目前处于前期拆迁阶段,尚未取得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粤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东御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西藏桑格纳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度签署了《广州夏茅项目转让协议》,转让价格总额为16,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茅项目尚未完成过户。

  3、报告期内,磅湛公司与原金边地主签署补充协议,所购买的土地面积变更为132,493平方米,用于开发排屋、商业街等。

  二、报告期内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备注: 1、报告期内,江门悦泰·珠西商务中心2-C#地下室取得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规模为4,0297.59平方米。

  2、2020年7月,海南海口滨江花园取得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放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2020年8月,湖南天鹅湾项目地块一一期取得郴州市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2020年8月,淮南洞山天鹅湾项目7#、8#、13#住宅楼取得淮南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总建筑面积为53,574.63平方米。

  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房地产销售情况:

  ■

  备注:1、报告期内,江门市江海区天鹅湾爱琴苑28、29栋,38号取得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建筑面积为18,497.82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17,624.25平方米,商业用房面积为873.57平方米。

  2、报告期内,淮南洞山天鹅湾3#商住楼取得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淮南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总建筑面积为31,764.5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30,173.36平方米。

  3、报告期内,淮南洞山天鹅湾13#住宅楼取得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淮南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总建筑面积为4,917.22平方米。

  4、2020年9月,湖南天鹅湾小区A区1栋、8栋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预售面积合计为33,644.88平方米,其中住宅32,831.48平方米,261套。

  5、报告期内,湖湾小区一期取得海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海口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预售面积为55,782.49平方米。

  四、报告期公司房地产物业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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