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江龙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成彦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需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可续期债券的利息, 2020年7-9月份可续债利息为5,633.33 万元,2020年 1-9 月份可续期债券利息为17,721.17万元; 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不包括可续期债券持有者享有的净资产,2020 年 9 月底公司发行的可续期债券账面余额为199,031.13 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无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美元
■
注:公司签订的是锁汇合同,约定未来某一时间以固定汇率将合同金额由美元转为人民币,此金额为合同金额,币种为美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0-46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星期一)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星期四)以非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9人(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民先生、王飞跃先生、陆川先生、张泉先生、杨东升先生、吴江龙先生、林爱梅女士、周玮先生、秦悦民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为: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已认真、独立地阅读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确认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20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0-47的公告。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10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1.转让广东徐工鲲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90% 的股权
表决情况为: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转让宁夏徐工鲲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90% 的股权
表决情况为: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需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徐工鲲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宁夏徐工鲲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徐工特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根据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广东徐工鲲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9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311.55万元人民币,宁夏徐工鲲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9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80万元人民币。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0-48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星期一)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星期四)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7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监事7人,分别为李格女士、张守航先生、许庆文先生、季东胜先生、林海先生、李昊先生、黄建华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20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0-47的公告。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10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