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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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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曾智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璐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万云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说明:

  衍生金融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外币远期结汇合约的影响所致。

  应收票据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客户票据减少所致。

  其他应收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往来款及质保金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子公司厂房建设增加投入所致。

  无形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购入软件专利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的预付账款减少所致。

  应付票据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随采购金额的增加,票据结算金额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往来款及疫情政策延迟缴纳的社保及公积金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的未到期已背书、已贴现商票承兑汇票终止确认所致。

  长期应付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长期应付款增加所致 。

  (2)利润表项目

  ■

  说明: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人民币升值,汇兑损益影响所致。

  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政府补助收入增加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外汇远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存货减值损失减少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科目调整列示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收到客户索赔所致。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客户索赔确认存货损失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4)报表相关科目差异说明

  本期现金流量表中的“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482,880,053.10元,与资产负债表中

  的“货币资金”期初数598,420,091.85元不一致,差额产生的原因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含超

  过三个月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其中银行承兑保证金102,042,618.79元,信用保证金

  1,496,373.23元,履约保证金19,900.00元,保函保证金9,487,627.09元,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2,493,519.64元,合计115,540,038.75元。

  本期现金流量表中的“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492,816,266.88元,与资产负债表中

  的“货币资金”期末数697,062,347.20元不一致,差额产生的原因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含超

  过三个月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其中银行承兑保证金200,905,943.25元,信用保证金

  999,891.10元,履约保证金219,362.09元,保函保证金1,982,589.16元,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138,294.72元,合计204,246,080.32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0-039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19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或“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七届十九次董事会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高管。

  2020年10月29日下午,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会议由董事长曾智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现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激励对象名单人数由20人调整为18人。其中,核心管理人员张友利先生、吴昊星先生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核心管理人员罗勇先生因个人原因放弃,不再列入激励对象名单。同时,增补核心管理人员高永红先生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仍属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两位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高永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长曾智斌先生不再代为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高永红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高永红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高永红简历

  高永红,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先后就职于中国兵器工业第213研究所、中产经投资有限公司,2004年起历任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董办总经理。2020年8月起担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高永红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0-040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19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七届十一次监事会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020年10月29日下午,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辜洪武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调整后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0-041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张友利先生、吴昊星先生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激励对象罗勇先生因个人原因放弃,不再列入激励对象名单。同时,增补核心管理人员高永红先生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仍属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凭证等材料。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公司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

  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5、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8、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经调整后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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