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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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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雪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115,002.51万元,较年初55,326.25万元增加59,676.26万元,增幅107.86%,主要是本报告期末部分客户集中回款。

  (2)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21,994.59万元,较年初9,871.87万元增加12,122.72万元,增幅122.80%,主要是报告期末公司销售商品收到承兑汇票增加。

  (3)报告期末应收账款78,286.32万元,较年初42,589.42万元增加35,696.90万元,增幅83.82%,主要是部分客户因疫情影响资金接续,导致公司回款周期延长。

  (4)报告期末预付账款6,421.07万元,较年初3,492.84万元增加2,928.23万元,增幅83.84%,主要是报告期公司预付材料款增加。

  (5)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21,970.24万元,较年初31,357.09万元减少9,386.86万元,降幅29.94%,主要是报告期收到前期产能置换款项、收回建信融资租赁保证金。

  (6)报告期末存货27,494.38万元,较年初19,135.25万元增加8,359.13万元,增幅43.68%,主要是报告期末库存商品煤较年初增加。

  (7)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1,777.98万元,较年初4,346.10万元减少2,658.12万元,降幅59.09%,主要是板集电厂前期留抵税额已抵扣完毕。

  (8)报告期末应付票据58,733.00万元,较年初18,380.00万元增加40,353.00万元,增幅219.55%,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开具票据支付货款增加。

  (9)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54,308.05万元,较年初32,121.75万元增加22,186.30万元,增幅69.07%,主要是报告期公司修理费、塌陷费尚未结算。

  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同比上升54.23%,主要是报告期公司铁路延时费用同比增加。

  (2)报告期内其他收益同比上升46.15%,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增加。

  (3)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同比上升66.85%,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参股子公司宣城电厂利润同比增加。

  (4)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下降220.59%,主要是报告期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较同期下降。

  (5)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收回部分单项金额重大全额计提坏账的应收款项。

  (6)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主要是报告期公司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影响。

  (7)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同比下降,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实现了产能置换收入。

  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煤炭销量、销售价格和电厂发电量低于同期,影响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较同期减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主要是板集煤矿加快复建,在建工程投入较同期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升,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减少,筹资流入增加以补充流动资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1)淮南市新磊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磊公司”)与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案。

  再审一审判决后,原告提起上诉,再审二审于2020年8月27日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前情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诉讼、仲裁部分的内容。

  2020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再审二审判决书(2020)皖民再152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4,231.4元,由淮南市新磊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0-032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会议采取通讯方式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见《新集能源关于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4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董事陈培、杨伯达、张少平、王雪萍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0-033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七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根据会议议程,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2020年第三季度,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拟与关联方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0-034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拟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上述协议。本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新集能源”)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规范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与中煤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鉴于中煤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6层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荣哲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经批准的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煤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

  中煤财务公司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煤财务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328.26亿元,净资产为41.43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2亿元,实现净利润5.72亿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拟与中煤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与原有协议相比,本次续签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交易条款未发生变化,但部分内容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和监管规则的要求有适当修改。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1)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向公司提供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办理委托贷款;(5)对公司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6)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7)吸收公司存款;(8)对公司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9)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中煤财务公司在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时遵守以下原则:(1)中煤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2)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中国一般金融机构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3)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中国一般金融机构就类似贷款收取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4)就除上述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金融服务,中煤财务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厘定相应服务费用。如无规定费率,服务费用由双方经参考中国一般金融机构就同类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公平协商厘定;(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中煤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存款,日均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中煤财务公司有权决策机关批准、新集能源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发生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运营效率。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执行市场定价原则,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培、杨伯达、张少平、王雪萍回避表决,经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与中煤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正常商务条款进行,协议、交易及其交易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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