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少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其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赖其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自查发现,2017年财务人员将分批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机器设备等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时,仅将汇总数据录入了总账模块,后未及时在财务系统固定资产模块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在离职交接时也未就该部分工作向继任财务人员交接,导致后期漏提折旧。经过测算,遂宁宏成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9月需要分别补提折旧4,326,730.25元、5,003,523.94元和 3,902,809.68元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将分别减少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9月净利润4,326,730.25元、5,003,523.94元和3,902,809.68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2020年09月30日较2019年末减少8,027.17万元,下降了53.22%,主要是偿还了部分融资负债。

  2、交易性金融资产2020年09月30日较2019年末减少365.00万元,下降了87.95%,主要是根据保证金管理的需要,对部分以保证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了赎回。

  3、合同资产2020年09月30日较2019年末增加910.90万元,主要是根据新收入准则核算的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不包含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的权利),如质保金等。2019年度,此类权利核算在应收账款中。

  4、长期应收款2020年09月30日较2019年末减少2,742.54万元,下降了59.39%,主要是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被法院强行破产清算,失去控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其长期应收款核算融资租赁保证金。

  5、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020年09月30日较2019年末减少314.47万元,下降了58.50%,主要是信托业保障基金随着债务的清偿而收回。

  6、在建工程2020年09月30日较2019年末减少68,666.99万元,下降了49.73%,主要是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被法院强行破产清算,失去控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导致。

  7、应付票据2020年09月30日较2019年末减少2,040.63万元,下降了63.48%,主要是应付票据到期结算导致。

  8、合同负债2020年09月30日较2019年末增加24,082.99万元,主要是根据新收入准则核算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此对价不含增值税。2019年度,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反映在预收款项中。

  9、应付利息2020年09月30日较2019年末增加11,405.84万元,上升了74.11%,主要是2019年四季度债务重组后,部分经营性负债转化为融资性负债,导致需要偿付的利息增加。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20年09月30日较2019年末减少26,693.11万元,下降了31.13%,主要是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被法院强行破产清算,失去控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其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应付融资租赁款。

  11、其他流动负债2020年09月30日较2019年末增加1,444.60万元,上升了37.46%,主要是根据新收入准则,将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中增值税部分,核算至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并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

  12、2020年前三季度税金及附加共计165.66万元,同比下降了65.86%,主要是税金及附加中铅电池的消费税占据大部分,而铅电池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对应的消费税减少所致。

  13、2020年前三季度销售费用共计4,915.98万元,同比下降了36.25%,主要是公司营收规模下降,精简相关机构并压缩费用支出。此外,新收入准则实行后,运输费用会计处理发生变化,即从销售费用核算至合同履约成本并随已确认的销售收入结转为营业成本。

  14、2020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共计2,314.75万元,同比下降了57.37%,主要是受资金面紧张影响,公司研发投入持续减少。

  15、2020年前三季度其他收益共计1,334.34万元,同比增加了51.43%,主要是增值税加计扣除取得的收益,以及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将取得的债务重组收益核算至其他收益。

  16、2020年前三季度投资收益共计892.88万元,同比增加了277.34%,主要是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被法院强行破产清算,失去控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由于已确认超额亏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后超额亏损转化为投资收益。

  17、2020年前三季度信用减值损失共计8,554.98万元,同比增加了1,402.87%,主要是部分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账龄增加,导致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增加,而去年同期收款质量较高、回款较多,转回了相应的信用减值准备。

  18、2020年前三季度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2019年同期冲回资产减值损失261.88万元,主要是公司经与部分供应商友好协商进行了存货退回处理,转回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19、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外支出共计16,316.81万元,同比下降了41.74%,主要是公司2019年四季度进行债务重组,负债结构得到优化,逾期债务大幅减少,因此计提的罚息、违约金等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

  20、2020年前三季度所得税费用共计369.92万元,同比增加了119.94%,主要是子公司郑州达喀尔同比盈利大幅增加,且亏损公司未计提递延所得税导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拟向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从事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与生产以及光伏发电站运营维护等相关业务公司的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

  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增加标的资产的公告》,经过进一步商讨、论证,公司拟增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2019年1月8日,公司与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购买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向浚鑫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拥有的从事光伏发电等相关业务公司的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

  经公司与各相关方商议,各相关方一致同意,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各相关方将结合届时的实际情况再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标的资产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同时,因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因此本次交易还需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程序。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6月20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经各方友好协商,已达成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意向,但考虑到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目前推进本次交易可能会遇到困难,各方一致同意,待公司净资产为正值,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标的资产在完成审计、资产评估等必要程序后,各方还需友好协商并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交易协议,交易事项需由相关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内部制度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等程序。

  股东股份增持

  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收到杭州凭德的《告知声明函》,为了充分落实杭州凭德股东分别于2019年8月28日、2019年9月29日、2019年11月11日与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相关内容实施,协助公司纾困重组且有效的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杭州凭德及其战略关联一致行动方宁波致云自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7日从二级市场累计增持上市公司股票超过2,100万股,同时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1,000万股,且成为公司不低于5.00%的重要股东,更加有效的落实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条款的实施,全力纾困的同时促进公司积极良性发展。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371,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7日、2020年3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延长增持公司股票承诺实施期限的议案》。受突发疫情影响导致的春节假期延长、企业延期复工及业绩预告窗口期等因素的影响,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原定的增持承诺无法按期完成。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远投资价值的认可,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拟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并将原增持承诺期限延长至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发布了《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承诺的进展公告》,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原承诺期限已于2020年8月4日到期,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远投资价值的认可,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将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股东股份减持

  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7日、2020年9月4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及存在继续被动减持风险的公告》,华创证券对沪美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处置,自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9月2日期间累计减持11,384,8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66%。

  聘任高管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林德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樊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聘任林德贵先生、樊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其他事项

  1、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发布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与国网新疆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的优势和特色,共同推进双方事业发展,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价值共享、持续成长”。

  2、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6日、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参股公司杭州捷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杭州捷能科技有限公司、夏军、深圳市前海瑞宏贰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杭州捷能科技有限公司融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杭州捷能在《融资合作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期限由2017年至2019年变更为2020年至2022年。

  3、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发布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可能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0)020135 号),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1,753,355.54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0,422,425.56元。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均为正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提交的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公司股票自2020年11月2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但受制于资金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实现盈利。截至2020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71,273,101.48元,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由“*ST猛狮”变更为“ST猛狮”,公司股票的日涨跌幅度限制仍为5%,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684。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0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向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561,569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6.2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9,999,954.87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1,349,561.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8,650,393.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7] G17000730185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账户期末余额如下:

  单位:元

  ■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武

  2020年10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