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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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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冯树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洪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德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发行10亿元附特殊条款的中期票据以及2019年12月19日发行20亿元附特殊条款的中期票据,在本报告中列示于“其他权益工具”项下。上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考虑了中期票据影响。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28.38%,主要是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期破产清算转回以前年度亏损及本期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所致。

  3、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28.29%,主要是由于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4、2020年8月,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上海庙发电有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三季报进行了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其他说明:

  应收账款期末数为18,845,526,746.77元,较年初增加37.98%,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应收新能源补贴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期末数为2,046,565,074.52元,较年初增加127.10%,主要系火电企业预付的燃料款及材料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期末数为1,845,997,413.61元,较年初增加73.43%,主要系本期宣威公司破产清算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为1,359,337,934.98元,较年初减少37.90%,主要系本期公司所属单位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所致。

  应付票据期末数为2,376,683,666.72元,较年初增加90.07%,主要系本期本公司通过票据结算燃料款及材料款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数为15,500,000,000元,较年初增加10.76%,主要系本公司本期新发行中期票据所致。

  (2)利润表项目

  ■

  其他说明:

  本期公司营业收入完成82,769,141,252.19元,同比降低3.42%, 主要系本期平均电价较上年同期下降。

  本期公司营业成本64,015,810,773.55元,同比降低7.76%,主要系本期燃料成本下降所致。

  本期财务费用6,660,228,796.10元,同比降低6.56%,主要系利率下降导致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其他说明: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229,719,404.81元,同比下降8.97%,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入减少所致。

  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60,820,577.93元,同比增加了6.40%,主要系本期购买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888,769,033.23元,同比降低29.27%,主要系本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0-56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国电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国电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国电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国电0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七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七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发出,并于2020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调动,许琦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务;李文学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田景奇为公司副总经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57)。

  二、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田景奇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57)。

  三、同意《关于2020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2020年第二次股份回购工作。本次回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7元/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58)。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59)。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同意《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重组后的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60)。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同意《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61)。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八、同意《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第三至第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临2020-62)。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0-57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国电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国电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国电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国电0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许琦,副总经理李文学递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许琦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务;李文学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许琦、李文学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对许琦、李文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兢兢业业的工作以及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七届七十四次董事会,同意聘任田景奇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田景奇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田景奇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1日

  附件

  田景奇简历

  田景奇,男,汉族,197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发电厂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总经济师,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主任。现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0-58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国电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国电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国电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国电0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回购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7元/股。

  ●回购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注销。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要求导致回购股份受到影响的风险;

  4.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七届七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临2020-62)。

  (三)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注销,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通知相关债权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议案后及时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债权人。

  上述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将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2.57元/股,符合有关监管规定。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用途、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965039.78万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6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2256.8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17%;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8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128.4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注销。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2020年7月22日至9月22日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76,928,756股,占公司总股本19,650,397,845股的比例为2.94%,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53)。上表测算按照576,928,756股回购股份未转让进行计算。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护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620.3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510.13亿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417.94亿元。假设此次回购股份资金上限16亿元全部为自有资金且使用完毕,以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0.44%,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3.14%,占公司流动资产的3.83%。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未来3个月、6个月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关于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未来3个月、6个月是否存在增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问询函。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无增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注销。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因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4.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的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聘请为本次回购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6.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需的内容。

  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冯树臣董事为本次股份回购的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并同意授权冯树臣董事在前述全部及各项授权范围内处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事务。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在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可持续发展较为认可的基础上做出的。回购股份的实施,可以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拟通过自有资金或发行公司债券筹集,回购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要求导致回购股份受到影响的风险;

  4.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0-59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国电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国电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国电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国电0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七届七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拟对《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党建工作修改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修改内容

  1.修改第十条

  原为: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修改为: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2.增加第十五条

  本章程对股东、公司、党委委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第六章党委修改内容

  第六章党委调整为第五章,对本章内容进行全面修改。

  1.删除条款

  原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立党委。按照党章要求,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必要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公司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2.新增条款

  第九十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百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第一百〇一条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设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

  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〇三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企业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专职党委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专职抓好党建工作。

  二、其他修改内容

  1.修改原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职权第(九)款

  原为: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修改为: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关联交易等事项;

  2.修改原第一百三十三条总经理职权第(四)款

  原为: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的方案;

  修改为: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

  3.修改原第一百三十三条总经理职权第(九)款

  原为:一次性运用公司资产进行投资或担保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控股、参股企业投入资本金、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对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及委托理财;及关联交易等)的权限为公司上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1%以下,《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修改为:一次性运用公司资产进行投资或担保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控股、参股企业投入资本金、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对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及委托理财;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及关联交易等)的权限为公司上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1%以下,《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修改引用条款序号

  对原二十七条、二十八条、四十三条、五十六条、一百一十三条、一百三十条、一百四十三条、一百九十一条、一百九十二条引用条款序号进行调整。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章节序号顺序调整。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章程》上述修改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0-60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国电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国电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国电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国电0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重组后的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对服务范围、服务限额、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约定。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持有财务公司6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七届七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七届七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重组后的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对服务范围、服务限额、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约定,确保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持有财务公司6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刘国跃、肖创英、栾宝兴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春峰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27日

  注册资本:1250000万元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91110000710927476R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0022H211000001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2层7单元201、202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1182.51亿元、净资产81.83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31亿元、净利润10.77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服务、融资租赁、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金融服务内容

  1.给予甲方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服务(包括履约保函、额度共享等金融企业经营范围内的担保业务),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2.通过资金结算系统为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搭建资金结算网络,协助甲方实现对其直属单位的资金管理;

  3.办理甲方内部转账结算,提供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4.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5.为甲方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服务;

  6.吸收甲方的存款;

  7.为甲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8.对甲方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9.承销或分销甲方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金融工具;

  10.金融咨询服务:根据甲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不同主题的金融信息咨询服务;

  11.其他服务: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网上银行、委托贷款等)并收取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和(或)其他服务费用;乙方将与甲方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甲方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12.双方同意,在乙方未来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外汇存款、贷款、结算及结售汇等相关服务。

  (二)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220亿元,委托贷款每日余额不高于100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吸收甲方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220亿元。

  (三)定价原则

  1.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下同)向甲方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2.乙方对甲方的贷款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其他各项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和解除须经签署本协议的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经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

  (六)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主张的权利。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金融服务平台,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与其开展业务能够充分利用平台优势,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七届七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国跃、肖创英、栾宝兴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李秀华、高德步、肖湘宁、吕跃刚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财务公司是国家能源集团资金结算、归集、监控、服务平台,业务发展情况良好,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部门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可以充分利用平台优势,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授信、资金结算等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均等同或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类型金融服务,并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4.本项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0-61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国电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国电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国电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国电0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中审众环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设有36个分支机构,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执业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7年11月,中审众环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以下简称“北京分所”)具体承办。北京分所于2011年成立,负责人为孟红兵,北京分所已取得由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420100051101),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201-4,北京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30人。

  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1350人,2019年较2018年新增177人。

  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及其2019年末人数:是,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900余人。

  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3695人。

  3.业务规模

  中审众环2019年度业务收入185,897.36万元,净资产8,302.36万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55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8,344.96万元,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均值为1,491,537.09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玉平,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曾主持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陈俊,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中注协资深会员,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多年,现为北京质控中心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立志,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曾参与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审众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最近3年中受山东证监局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质量控制复核人等相关人员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 审计收费

  2019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98万元。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算为30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中审众环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是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期间,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并顺利完成审计工作,未发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存在问题。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七届七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0-62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国电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国电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国电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国电0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7日

  至2020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 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公司将不迟于2020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二) 特别决议议案:1、2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会前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异地股东可用邮寄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

  2020年11月1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如以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请于2020年11月10日或该日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1501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晓霞张培

  电话:010-58682100,58685107

  传真:010-64829902

  邮编:100101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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