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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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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冯荣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雄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卫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利润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荣华

  日期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0-094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转股代码:191541         转股简称:荣晟转股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冯荣华董事长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冯荣华先生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9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0-095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转股代码:191541         转股简称:荣晟转股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3日通过通讯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祥根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0-096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转股代码:191541         转股简称:荣晟转股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万吨再生环保纸产品升级改造及中水回用项目。

  ●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523.88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

  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523.88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3105号文《关于核准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8.00万股,发行价格10.44元/股。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30,739,200.00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24,497,326.8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06,241,873.20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1,441,873.20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8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08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支行于2017年1月1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截至2020年10月30日,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共计投入募集资金28,323.04万元,具体资金的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再生环保纸产品升级改造及中水回用项目”已建设完毕,共使用募集资金28,323.04万元,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96.08%;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523.88万元,其中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66.92万元,节余募集资金1,523.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一)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较好的控制了采购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二)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523.88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在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予以注销。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荣晟环保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荣晟环保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荣晟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0-098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转股代码:191541         转股简称:荣晟转股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修订)》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决策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

  ■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仍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0-100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转股代码:191541         转股简称:荣晟转股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晟环保”)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该笔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2020年8月29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一、本次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0年9月2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购买了10,000万元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10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9日赎回该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并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01,068.49元。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现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0-101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转股代码:191541         转股简称:荣晟转股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托管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华福证券-兴福安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每6个月开放一次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环保”或“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2020年4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9日、2020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由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变更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保持人民币38,000万元不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2020年10月28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华福证券-兴福安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类别: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产品期限:每6个月开放一次

  4、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产品风险等级:中低风险

  7、存续期限:自成立之日起10年

  8、运作方式:本集合计划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对该理财产品的认购总额为5,000 万元。为保证公司自有资金的流动性及收益率,公司将根据内部正常经营的资金计划对本产品进行及时赎回、追加认购。在股东大会授权期限内,且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对该理财产品的认购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时,公司将不另行公告。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80%,包括如下:

  1、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特种金融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次级债、企业债(含项目债)、公司债(包括面向公众公开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及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型公募基金、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固定收益证券。

  2、现金管理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不超过7天的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

  3、特别投资:债券回购。

  (三)风险控制分析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

  本次委托理财管理方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查阅了受托方相关工商信息及财务资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二)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78,658.59万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为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6.36%。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2020年4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1日及2020年4月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9日、2020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由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变更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保持人民币38,000万元不变,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10日及2020年7月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0-097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转股代码:191541         转股简称:荣晟转股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

  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3日、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根据交易双方2020年前三季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及全年需求预测,现需对公司与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农商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冯荣华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双方2020年前三季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做出的调整,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所需。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预计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对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以确保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调整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卫华

  注册资本:57284.7128万人民币

  住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518号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公司持有平湖农商行3.04%%的股份,且公司董事长冯荣华先生兼任平湖农商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平湖农商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平湖农商行之间的交易是公司在平湖农商行办理资金存贷款及理财和现金管理业务。

  上述关联交易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贷行为,利率按商业原则,参照农商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化方式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协议价款,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荣晟环保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0-099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转股代码:191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股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2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24日

  至2020年1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 2020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冯荣华、张云芳、冯晟宇、冯晟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办。

  (七)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办

  联 系 人:张岸平

  联系电话:0573-85986681

  传    真:0573-85988880

  邮    箱:rszyzhengquan@163.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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