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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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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9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7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费益昭、王丽梅、张健江:

  2019年10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为净利润)为-11,3000万元至-14,5000万元。2020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2019年度净利润为-167,797.87万元。2020年6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修正公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将2019年度净利润修正为-1,232,576.86万元,与你公司预计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主要原因为对预付账款、应收账款等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经查,你公司在上述业绩预告过程中,未能审慎考虑相关预付账款、应收账款等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导致你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中业绩数据存在重大偏差,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费益昭、财务总监王丽梅、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健江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你公司及费益昭、王丽梅、张健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我局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和破产重整管理人应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并向我局报告学习培训情况。

  二、你公司和破产重整管理人应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确保破产重整期间内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你公司和破产重整管理人应着力夯实财务会计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切实提升会计核算水平,确保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事项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从源头上保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针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改进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公司将着力夯实财务会计基础,增强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切实提升会计核算水平,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促进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9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子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对本公司、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重整管理人。本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进入重整程序后,积极配合管理人履行职责,全力推进重整各项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的重整进展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1、深圳中院确定公司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5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11月12日9时30分以网络债权人会议的形式召开。管理人已于2020年9月27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披露了深圳中院《公告》,敬请债权人关注。目前,公司债权申报工作在进行中,管理人已对有关申报债权开展审查工作。

  2、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已对公司财产权利凭证、印章、证照等进行了接管。

  3、公司已向深圳中院提交了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就公司涉诉事项陆续向有关法院发出关于中止审理、执行程序的申请。

  5、截至2020年10月30日,管理人已接收71家债权人申报债权(在公司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视为在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经管理人审查并初步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1家,确认债权金额约为人民币1.17亿元,暂缓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2家,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15.35亿元;经管理人审查并初步确认的普通债权人47家,确认债权金额约为人民币96.48亿元,暂缓确认的普通债权10家,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19.56亿元。

  目前,管理人、公司以及有关方正密切沟通协商,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进程,争取尽快确定重整计划草案。

  (二)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1、管理人已于2020年9月27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披露了深圳中院《公告》,公告飞马投资、骏马环保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敬请债权人关注。

  2、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已对飞马投资、骏马环保的财产权利凭证、印章和证照等进行了接管。

  3、飞马投资、骏马环保已向深圳中院提交了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

  公司将密切关注飞马投资、骏马环保后续重整进展情况,并敦促有关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注:即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飞马投资、骏马环保已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飞马投资、骏马环保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同时,飞马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重整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将依法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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