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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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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李秋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忠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2019年,公司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山西杏花村义泉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福利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及汾酒集团汾青酒厂100%股权、山西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山西杏花村竹叶青酒营销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公司对2019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司尚处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待期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财会[2015]19号】计算了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应收账款减少主要系本期收回前期欠款所致;

  2、预付款项减少主要系本期结转期初预付天然气、电费等款项所致;

  3、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本期预付的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4、递延收益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新动能专项资金补助所致;

  5、其他应付款增加主要系本期尚未支付的市场费,广告费用增加所致;

  6、投资收益变动主要系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票据贴现利息在投资收益项目列报,本期票据贴现同比减少所致;

  7、信用减值损失变动主要系收回前期应收账款,冲回以前计提坏账损失所致;

  8、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系本期收到的违约赔偿减少所致;

  9、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系本期到期报废资产增加所致;

  10、净利润增加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以及税金及附加减少所致;

  1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税负降低,净利润增加以及上年度收购少数股东权益所致;

  12、少数股东损益减少主要系2019年12月收购汾酒销售公司10%股权、竹叶青营销公司10%股权所致;

  1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原酒产能增加、职工薪酬增加以及支付上年度年终绩效薪酬所致;

  1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广告宣传费减少所致;

  15、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本期收回到期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同比减少所致;

  1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减少主要系本期处置资产减少所致;

  1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工程款项增加;

  18、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本期购买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同比减少所致;

  1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支付分红款比上年增加所致;

  20、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向汾酒集团支付上年收购资产的剩余款3.26 亿元。

  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

  经销商情况

  ■

  注:汾酒、杏花村系列酒省外经销商增加及竹叶青酒经销商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   酒公告编号:临2020-020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汾酒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李秋喜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十七名,实到董事十六名,刘卫华副董事长委托李秋喜董事长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低风险理财业务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利息收入,会议同意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汾酒销售公司追加市场费用的议案》。

  为提升汾酒主销产品的市场铺货率,进一步推进省外规模型市场的营销突破,夯实市场基础,推进渠道下沉和精细化管理,会议同意汾酒销售公司追加3亿元市场费用,主要用于“青花汾酒30·复兴版”等高端产品的提前布局;长三角重点市场的资源配置和品牌传播;投入陈列、进店等费用,实现全国市场增加有效终端10余万家。

  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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