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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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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汉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项永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寅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2020年前三季度,因COVID-19疫情影响,经济活动受限抑制全球石油需求,叠加产油国供给政策变化,国际油轮市场波动上行后景气度回落。2020年第三季度全球石油消费约9,417万桶/天,同比减少7.96%。由于疫情持续,全球石油需求恢复缓慢,上半年累积的库存有待消化,石油贸易节奏较缓。美国原油出口量自二季度起下滑,油轮长航线运输活跃度降低,吨海里需求承压。2020年前三季度超大型油轮(VLCC)累计交付28艘、未有拆解;老旧油轮占比维持高位,15年以上VLCC占该船型比例接近24%,长期运力供给有改善空间。

  得益于上半年的行情,2020年1-9月,VLCC船型中东-中国(TD3C)航线平均日收益为60,336美元/天,同比增长约170%,其他船型主要航线日收益同比增长约80%-160%。

  2020年1-9月,本集团实现油轮运力投入479,033万吨天,同比减少5.04%;运输量12,087万吨,同比增加3.13%;运输周转量3,614亿吨海里,同比减少1.59%;营业收入132.86亿元,同比增长26.16%;营业成本89.12亿元,同比增加5.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24亿元,同比增加470.39%。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

  1、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5.37亿元,增长57.31%,主要系2020年1-9月运输收入同比增加,导致应收账款余额阶段性增加。

  2、投资性房地产较年初减少0.40亿元,降低79.33%,主要系向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3、固定资产较年初减少12.91亿元,降低2.70%,主要系2020年1-9月计提折旧、汇率变动以及固定资产由于发生更新改造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4、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18.02亿元,增加135.81%,主要系2020年1-9月支付在建船舶进度款以及固定资产由于发生更新改造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5、无形资产较年初减少0.26亿元,降低35.53%,主要系计提摊销以及向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1.86亿元,降低51.79%,主要系2020年1-9月发放了2019年末计提的职工薪酬所致。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

  7、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7.55亿元,增长26.16%,主要系2020年1-9月国际油轮运输市场运价上涨所致。

  8、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4.47亿元,增长5.28%,主要系2020年1-9月船舶运力同比增加、船员租金上涨、使用低硫油导致燃油成本增加等原因所致。

  9、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12亿元,降低27.71%,主要系2020年1-9月偿还贷款导致带息负债减少以及LIBOR利率降低所致。

  10、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59亿元,增长30.66%,主要系2020年1-9月联营、合营公司利润增长所致。

  11、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28.10亿元,增长298.28%,主要系2020年1-9月国际油轮运输市场运价上涨,公司运力投入同比增加,经营积累和盈利能力增强所致。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7.60亿元,增长48.99%,主要系2020年1-9月国际油轮运输市场运价上涨,油轮运输业务收益水平提升所致。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8.23亿元,降低912.12%,主要系2020年1-9月支付在建船舶进度款以及对联营企业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所致。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9.15亿元,增加93.04%,主要系2020年1-9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募集资金以及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6月12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中远海运油品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油运”)与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投资公司”)签署四份股权转让协议,大连油运将其有的深圳中远龙鹏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鹏公司”)70%股权、 大连中远海运油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60%股权、大连中远海运油运希云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云公司”)57.5%股权以及韩国大仁轮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仁公司”)15%股权出售给大连投资公司,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龙鹏公司、电子公司、希云公司以及大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10日以及2020年7月22日完成股权变更事项的工商备案。

  于2020年8月,寰宇船务企业有限公司完成股东变更,本公司将持有的寰宇船务企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海南中远海运能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能源公司”),寰宇船务企业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及法规之要求完成所需程序。海南能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转让持有的寰宇船务企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不会对本集团的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较去年同期相比将大幅增长,主要原因为:2020年国际油轮主要船型平均运价预计高于上年同期。

  公司名称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汉波

  日期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20-055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二〇年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分别于2020年10月15日和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0号以现场及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汉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发布本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以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为保证对标业绩的合理性,保持一定的样本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进行调整,由18家调整为19家(剔除5家补充6家),其中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对标企业中的5家对标企业因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指标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适合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批准将这5家企业调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名单,同时批准补充纳入6家与公司主营业务契合度高的同行业企业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

  董事会同时批准公司根据2019年度分红的实际情况,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长刘汉波先生和执行董事、总经理朱迈进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20-056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八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分别于2020年10月15日和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所有四名监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的二〇二〇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 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以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对标业绩的合理性,保持一定的样本量,经董事会审议,批准通过剔除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及补充选取主营业务契合度高的企业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名单,即将对标企业总数由原18家调整至19家(剔除5家补充6家);公司董事会同时批准公司根据2019年度分红的实际情况,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以及行权价格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原因、依据及调整情况真实合理,有利于实现对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激励与约束,进一步激发中远海能的内在发展活力。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20-057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以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以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3、2018年2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国资考分[2018]65号”《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刘汉波、陆俊山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实施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5、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修订后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能够有效激励管理层和核心员工,进而实现管理层和核心员工与股东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长期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修订后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6、2018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4人调整为13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5,787,000份调整为35,460,000份,确定2018年12月2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授予35,460,000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的前述调整;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8年12月27日,认为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8、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4人调整为13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5,787,000份调整为35,460,000份,同意2018年12月2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授予35,460,000份股票期权。

  9、2019年2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中远海能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259、0000000260、0000000261。

  10、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一八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决定以本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20元(含税),股息分派率为76.7%,共计约人民币8,064万元。A股股东的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东的股息按照年度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基准价折算后以港币派发。前述利润分配方案中,A股股息已于2019年6月28日发放完毕,H股股息已于2019年8月9日发放完毕。

  11、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派方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00元/股调整为5.98元/股。因激励对象离职、退休等原因,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由原133人调整为121人,期权数量由原35,460,000份调整为31,720,000份,注销3,740,000份;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期权的数量进行调整事项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对标企业的原因、依据及调整情况

  为保证对标业绩的合理性,保持一定的样本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进行调整,由18家调整为19家(剔除5家补充6家),其中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对标企业中的5家对标企业因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指标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适合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批准将这5家企业调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名单,同时批准补充纳入6家与公司主营业务契合度高的同行业企业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

  (一)调整前对标企业情况

  根据中远海能主营业务情况,激励计划选取了18家全球航运业公司作为业绩对标组,具体情况如下:

  ■

  (二)对标企业调整依据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六章第三条第(一)款中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所有相应调整和修改需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二章第二款“计划的修订”约定,“董事会在遵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在认为有必要时(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政策的调整),可以对本计划进行修订,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向监管机构备案。”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标企业在权益授予后的考核期内原则上不调整,如因对标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披露及说明”。

  (三)对标企业调整方案及原因说明

  1、调出对标公司及原因说明

  公司结合18家对标企业2017年至2019年的经营情况,根据上述对标企业的调整依据,拟将部分退市、主营业务变更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调出对标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中外运航运(0368.HK):退市

  根据中外运航运2019年1月15日发布的公告,该公司计划私有化并撤销上市地位的协议安排于2019年1月10日获高等法院批准,并于2019年1月16日正式撤销上市地位,完成退市。因此,拟将该企业调出对标公司组。

  (2)Gener8 Maritime(NYSE:GNRT):退市

  根据Gener8 Maritime 2018年6月27日发布的公告,该公司已于2018年6月12日完成与Euronav NV(NYSE:EURN)的合并,并成为Euronav NV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取消股票发行地位,完成退市。因此,拟将该企业调出对标公司组。

  (3)海航科技(原天海投资,600751.SH):主营业务变更

  根据海航科技2018年4月21发布的公告,该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主要为“云计算技术研发与应用;大数据技术开发与应用;区块链技术开发”等,与中远海能主营业务(航运)不具有可比性;同月,该公司公告披露发行股份购买当当科文及北京当当100%股权的情况,且该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后公司业绩与此前年度不具有可比性。因此,拟将该企业调出对标公司组。

  (4)中远海控(601919.SH):重大资产重组

  基于中远海控年报披露信息,2018年8月,该公司完成对东方海外国际(0316.HK)88.53%股权的收购,交易规模达到重大资产重组要求;后为满足东方海外国际最低公众持股量要求,该公司于2018年底前将持有的东方海外国际股权减持至75%。

  资产重组后,该公司自2018年7月1日起合并东方海外国际报表,2018年下半年、2019年东方海外国际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41.34、482.77亿元,新增资产占公司原口径营业收入的25%、47%;并且,资产重组后2年(2018-2019年)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均值较重组前3年(2015-2017年)均值大幅增长了86%,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中远海控的经营结果造成较大影响,相关数据口径不具有可比性,拟调出对标公司组。

  (5)Euronav NV(NYSE:EURN):重大资产重组

  基于Euronav NV年报披露信息,2018年6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方式收购Gener8 Maritime 100%的股权,本次收购合计发行股份6082万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38%;合并后公司油轮数量从43艘增加至72艘,增加比例为67%。资产重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7年),Gener8 Maritime营业收入30,782万美元,占当年Euronav NV营业收入51,337万美元的60%,属于重大资产重组;同时,资产重组后(2019年)营业收入较前3年(2016年-2018年)均值大幅增长了56%,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Euronav NV的经营结果造成较大影响,相关数据口径不具有可比性,拟调出对标公司组。

  上述由于对标企业退市(2家)、主营业务变更(1家)、以及重大资产重组(2家)而需调出的公司合计5家,调整后,对标公司组由18家减少至13家。

  2、补充纳入对标公司及原因说明

  为保证样本公司数量的合理性及对标结果的代表性,并考虑到未来全球航运业业绩波动的可能性,更加充分体现对标行业的整体业绩表现、全面反映行业业绩波动、并平滑个别公司的业绩异常带来的数值偏差,本次补充纳入与公司主营业务契合度高的6家同行业企业,

  综合考虑业务类型与公司规模,建议补充纳入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北欧美国油轮(NYSE:NAT):是一家国际油轮运输公司,主营业务为国际海上油轮运输。公司2019年航运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100%,与中远海能主营业务一致,具有较高可比性;

  (2)Scorpio Tankers(NYSE:STING):是一家在国际航运市场从事海上运输原油和精炼石油产品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国际海上油轮运输。公司2019年航运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100%,与中远海能主营业务一致,具有较高可比性;

  (3)Soechi Lines(IDX:SOCI):是一家国际油轮运输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国际海上油轮运输、船厂业务。公司2019年航运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97.5%,与中远海能主营业务一致,具有较高的可比性;

  (4)Golden Ocean Group(NASDAQ:GOGL):是一家国际海上货运公司,主营业务为国际海上运输服务。公司2019年航运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99.8%,与中远海能主营业务相似,具有较高的可比性;

  (5)Diana Shipping(NYSE:DSX):是一家海运运输服务的全球供应商,主营业务为国际海上运输服务。公司2019年航运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100%,与中远海能主营业务相似,具有较高的可比性;

  (6)Eagle Bulk Shipping(NASDAQ:EGLE):是一家致力于散装货物海洋运输业务的国际航运公司,主营业务为国际海上运输服务。公司2019年航运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100%,与中远海能主营业务相似,具有较高的可比性。

  (四)调整后对标企业情况

  经调整后,本公司激励计划对标公司组由原18家调整为19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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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

  (一)根据《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若在行权前公司实施派送股票红利,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 = P0-V(其中:P0 为调整前行权价格;V 为每股派息额;P 为调整后行权价格。)

  (二)2020 年6月22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以2020年7月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A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0.04元/股,2020年7月10日为A股除权除息日。

  (三) 根据上述规则,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P=P0-V =5.98元/股-0.04元/股=5.94元/股。

  注: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5.98元/股);V为每股派息额(0.04元/股);P为调整后行权价格(5.94元/股)。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以及行权价格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原因、依据及调整情况真实合理,有利于实现对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激励与约束,进一步激发中远海能的内在发展活力。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真审阅了拟剔除的5家对标企业公开信息披露资料,属于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指标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同意将其从对标企业名单剔除;同时补充纳入6家与公司主营业务契合度高的同行业企业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的建议客观合理,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对标企业事项。

  此外,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2019年度分红的实际情况,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以及行权价格事项。

  (三)律师法律意见

  中远海能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和行权价格的事宜均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以及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及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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