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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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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建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志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化

  单位:万元

  ■

  (二)利润表项目变化

  单位:万元

  ■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化

  单位:万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8月21日,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100%股权的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国资运营公司”),与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控股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签署《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山西国资运营公司将向中国宝武无偿划转其持有的太钢集团51%股权。公司已收到中国宝武转来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0]519号),国务院国资委同意本次划转。

  2020年9月2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太钢集团的通知,太钢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 1,355.7882万股。太钢集团计划于本次增持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含本次增持)不低于1亿元、不高于2亿元。本次增持计划包括之前太钢集团承诺“将以不低于 3,600 万元增持公司股票”在内。2020年9月2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太钢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截至2020年9月25日,太钢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5,097,0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6%,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13,096.22万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太钢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606,454,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1%。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0-060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29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上午9:15,投票结束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高建兵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

  (三)董事柴志勇先生、李建民先生、尚佳君先生、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张志铭先生、张吉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及张志铭先生的任期于2020年10月29日终止。公司董事会提名毛新平先生及刘新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

  毛新平先生:同意3,722,930,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33,760,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0%。毛新平先生当选独立董事。

  刘新权先生:同意3,722,930,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8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33,760,6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80%。刘新权先生当选独立董事。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人员的议案》

  选举张晓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708,501,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反对18,79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弃权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同意119,331,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6%;反对18,79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弃权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翟颖、梁慧茹

  3.结论性意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董事及监事简历

  独立董事

  毛新平先生: 男,55岁,中国工程院化工、冶金与材料学部院士。现任北京科技大学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曾任冶金工业部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总设计师、副总(钢铁)工程师,广州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副院长。

  毛新平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毛新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毛新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新权先生:男,65岁,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研究员,国企一级法律顾问。现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企业法律事务分会会长。曾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

  刘新权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刘新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刘新权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东监事

  张晓蕾先生:男,38岁,会计师。现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部长。曾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部长助理、副部长。

  张晓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张晓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晓蕾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0-061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10月19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下午股东大会结束后,在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会议中心行政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情况

  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其中,董事高建兵先生、李华先生、柴志勇先生、张晓东先生、李建民先生、尚佳君先生、石来润先生、独立董事李端生先生和刘新权先生等9人出席现场会议。独立董事张吉昌先生、毛新平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4.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高建兵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毛新平先生及刘新权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依据各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对成员组成的相关规定,对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调整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高建兵先生、李华先生、柴志勇先生、李建民先生和石来润先生组成,并由高建兵先生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端生先生、刘新权先生和董事张晓东先生组成,并由独立董事李端生先生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毛新平先生、张吉昌先生和董事李华先生组成,并由独立董事毛新平先生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吉昌先生、刘新权先生和董事尚佳君先生组成,并由独立董事张吉昌先生担任召集人。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以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3、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信息公开全文的议案

  经董事表决,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信息公开全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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