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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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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闽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大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黎民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闽华

  日期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1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0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2)。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2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3,005,538.94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167,907,238.94元。本次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8%。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41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2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786,662,5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3,656,961.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005,538.94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27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713,005,538.94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167,907,238.94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8%。最近12个月,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研发项目费用支出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3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的情况

  为便于实施公司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章程变更、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10月)。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6日15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创中心6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6日

  至2020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二)登记时间

  2020年11月1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8:30。

  (三)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创中心6层。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入场。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当日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创中心6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63

  联系电话:0755-33599651

  电子邮箱:securities@genew.com

  联系人:周春华、薛梅芳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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