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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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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贵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

  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于2019年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65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积极实施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

  1、资产交付及过户

  本次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安徽海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已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并收到了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680814170J),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2、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第000608号),经其审验,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835,953,739.00 元。

  3、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情况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购买资产的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已于2020年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118,353,739股已完成登记手续。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2月25日,公司已经完成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并编制和披露了相关文件。

  4、发行方案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并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5、新增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的情况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购买资产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登记发行工作。公司向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4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发行日为2020年4月14日,已正式列入公司的普通证券账户持有人名册。

  6、募集配套资金的验资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份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44,065,194.9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820,086.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2,245,108.84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31日全部到位,并且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1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第000123号),经其审验,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856,517,975.00 元。

  7、新增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的情况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配套募集资金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登记发行工作。本次募集资金的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5,140,652张,发行日为2020年4月21日,本次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已正式列入公司的普通证券账户持有人名册。

  8、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情况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已于2020年4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新增股份20,537,124股已完成登记手续。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4月24日,公司已经完成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并编制和披露了相关文件。

  9、调整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因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调整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辉隆定转”调整后转股价为5.03元/股;“辉隆定02”调整后转股价格为6.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12日起生效。

  10、新增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辉隆定02”开始转股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约定,“辉隆定02”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转股期限即2020年10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

  11、新增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配套发行股份新增数量为20,537,124股,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10月23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10月26日(鉴于10月2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10月26日)。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进展情况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于2017年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1月份已完成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的相关手续(公告编号:2020-002)。报告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共计行权2,551,380份,收到行权资金19,429,056.00元(含账户利息),因股票期权行权增加股本2,551,380股。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1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9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万股,2011年2月21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7.5元。截至2011年2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1,40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02,266,439.0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6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48,859,076.72元,其中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34,933,310.00元(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应置换募集资金39,186,500.00元,由于已置换资金的两个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前期已投入并置换的募集资金4,253,190.00元全部退回了募集资金专户,故实际置换募集资金为34,933,310.00元);自2011年度至2019年度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1,211,064,030.72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37,795,046.00元。截止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98,153,542.49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44,746,180.16),其中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8,153,542.49元?

  (二)2020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000万元;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1,406.52万元。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644,065,194.9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含税费用21,820,086.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22,245,108.84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31日全部到位,并且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123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18,377,678.28元,其中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33,154,799.80元(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422.04万元和893.44406万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418,377,678.28元。截止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27,478,755.62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791,238.98元),全部存放于募集专户。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3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债券代码:124009      债券简称:辉隆定0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贵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中18人因离职、退休等原因不再满足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取消该18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2万份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部分股票期权共63.6万份将予以注销。此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原285名调整为267名,第三个可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由原896.8万份调整为781.2万份;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共计可行权激励对象248名,可行权期权数为781.2万份。

  公司董事长刘贵华先生、董事王中天先生、程金华先生、邓顶亮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次议案表决中已回避。

  《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将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4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债券代码:124009      债券简称:辉隆定0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送达和通讯的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书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中18人因离职、退休等原因不再满足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取消该18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2万份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部分股票期权共63.6万份将予以注销。此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原285名调整为267名,第三个可行权期股票期权数量由原896.8万份调整为781.2万份;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共计可行权激励对象248名,可行权期权数为781.2万份。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45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4、授予数量: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2,851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1,760万股的3.97%。

  5、授予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85元/股。

  6、行权时间: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7年9月15日起至2017年9月2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2017年9月29日发表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2017年10月11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1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辉隆JLC1;期权代码:037755。

  6、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7、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8、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

  截止公告日,公司授予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行权期期权数量为896.8万份,相关调整如下:

  (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调任等导致的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及注销的情况

  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18人因离职、退休等原因不再满足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取消该18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2万份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此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原285名调整为267名,第三个行权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896.8万份调整为844.8万份。

  2、因考核不达标导致部分股票期权调整及注销的情况

  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其获授的第三个行权期的部分股票期权共63.6万份将予以注销。此次调整后,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844.8万份调整为781.2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1%。

  三、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从授权完成日即2017年11月21日开始经过12个月的等待期,激励对象可在可行权日按照 30%、30%、40%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截止目前,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

  四、本次行权的行权安排

  (一)行权股票的来源: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至2021年11月21日止。

  (三)行权价格:7.61元/股。

  若在行权期间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五)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数量及可行权数量: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共计248名,可行权期权数为781.2万份,占总股本比例0.91%。

  (六)可行权日: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七)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按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限内(法定禁止行权期除外)自主行权。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对于本批次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八、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十、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除离职及考核不合格要注销相应的期权之外,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十三、律师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行权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及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行权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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