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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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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11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安徽鸿路钢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承诺自2019年11月06日起至2020年05月05日止增持公司股票860万元至1140万元。(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

  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由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在原约定日期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实施的截止日期由2020年5月5日延长至2020年11月5日。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主体已全部完成增持计划。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

  

  注:以上主体增持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合计增持8,614,140.90元,已完成上述增持承诺下限860万元。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增持主体承诺: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36个月内不减持其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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