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随州火电项目投资建设需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同时发挥子公司融资能力,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共同以现金方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随州公司)实施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资至15亿元,增资金额14亿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金额7.25亿元,汉川一发认缴出资金额6.75亿元,资本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到位。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出资8.25亿元,持有随州公司55%的股权;汉川一发出资6.75亿元,持有随州公司4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资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0年10月27日,公司与汉川一发关于随州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签署完毕,其主要内容如下:
1.目标公司: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
2.增资金额:将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5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40,000万元,其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72,500 万元,占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总额的55%;汉川一发投资人民币67,500万元,占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总额的45%
3.支付方式:认缴资本金根据随州火电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到位。
4.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组成安排:
(1)增资后目标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公司提名,股东会选举产生;
(2)增资后目标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或聘任;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执行董事聘任。
5.主要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和因违约行为引起的费用、损失、开支。
6.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生效条款: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其他
公司将就上述增资扩股事项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增资扩股协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