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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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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93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10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林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231,160,871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0名,发出表决票共10张,收回10张,有效票10张,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0,648,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10,073,927股的10.8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4名,代表股份100,512,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10,073,927股的8.3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31,160,871股,其中同意票231,074,6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票8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3,916,6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4%;86,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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