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晓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晓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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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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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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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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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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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0-058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在本公司商贸中心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悦纯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四川长虹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支持本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股票代码:000521.SZ、200521.SZ)业务发展,降低融资成本,同意本公司为长虹美菱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2年,具体担保起止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0-057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四川长虹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一致认为该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支持本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股票代码:000521.SZ、200521.SZ)业务发展,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为长虹美菱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2年,具体担保起止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0-059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支持本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股票代码:000521.SZ、200521.SZ)业务发展,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为长虹美菱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2年,具体担保起止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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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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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授信及担保的必要性
长虹美菱了解到进出口银行政策性贷款利率较有优势。经过评估,长虹美菱认为申请进出口银行低息政策性贷款,能降低融资成本并改善筹融资结构。
为提高长虹美菱资金流动性,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本次长虹美菱拟通过法人担保的方式提高进出口银行对长虹美菱的授信规模,即长虹美菱拟向进出口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采用法人担保方式,担保方为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五、本次担保的风险分析
长虹美菱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董事会意见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为支持本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的发展,降低融资成本,同意本公司为长虹美菱向进出口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2年,具体担保起止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直接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53,93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27%。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八、备查文件
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