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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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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剑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国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邱代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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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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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土地房屋拆迁事项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任务书(绍柯拆任[2016]40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2015]58号《关于杭绍台高速公路柯桥段征迁工作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等文件,公司位于浙江省绍兴市的阳嘉龙地块、勤俭地块、建丰地块、灵芝地块、羊山村地块及相应房屋列入政府拆迁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勤俭地块、灵芝地块、羊山村地块及相应房屋的拆迁事项;建丰地块及相应房屋现已空置。阳嘉龙地块系公司生产经营主要场所,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尚未开展搬迁工作,主要系受疫情及市政管道铺设进度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越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所致。在公司所搬迁的新厂区正式投产前,公司可以继续在原场地正常生产经营,相关部门不会因拆迁安排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积极与当地政府协商力争尽早完成搬迁,公司本次搬迁整体难度小、持续时间短、搬迁距离近,因搬迁造成的经营风险较低。公司已制定了有效的应对措施,保证搬迁期间客户订单的正常处理。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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