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周建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解建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丁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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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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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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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4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情况(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单位:亿元;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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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公司参股公司开发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土地储备面积16.46万平方米,新增房地产储备建筑面积30.44万平方米;2020年1-9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复工面积104.75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面积54.28万平方米,无竣工面积。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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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天津海航东海岸投资有限公司因京能·海语城项目所涉体育主题公园工程建设款等事项起诉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航公司”)。2019年11,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对方诉讼请求,天津海航公司胜诉。天津海航东海岸投资有限公司不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1送达的(2018)津02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于2019年12月上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6月,天津海航东海岸投资有限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撤回上诉请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准许天津海航东海岸投资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详细内容见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13日及2020年7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经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标竞买北京市门头沟区鑫华源共有产权房项目的议案》。2020年7月24日,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以269450万元获得北京市门头沟区鑫华源共有产权房项目。详细内容见2020年7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经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8月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东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申请总额不超过11.3亿元股东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7.2%,借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具体借款金额、利率以及期限以公司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详细内容见2020年7月21日及8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经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并申请由京能集团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融资(具体融资金额、利率以及期限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并由京能集团提供融资担保。详细内容见2020年7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经公司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详细内容见2020年8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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