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海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小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办理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28.1736万份期权集中行权,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行权并上市流通。
2、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宏川转债;债券代码:128121)的公开发行,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67,000.00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63,9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4、报告期内,公司与东莞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上市莞企二号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设立并购合伙企业的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出资设立规模为100,000.00万元的东莞市金联川创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从事石化仓储业务领域的并购投资活动。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7号《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67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6,700,000.00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67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901,636.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59,098,363.09元。2020年7月23日,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后,将剩余的认购资金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441ZC00247号)。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85,125,298.76元,其中,工程投入金额262,153,600.65元,偿还银行借款20,098,363.09元,支付发行费为2,873,335.02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377,374,701.24元;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取得收益131,506.85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465,539.41元。综上,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77,971,747.50元,其中以结构性存款形式存放的金额为295,000,000.00元,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海川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126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其中:董事林海川、林南通、黄韵涛、肖治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李军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20-128)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2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10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10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3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10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31)。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10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10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0年10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10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0年10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10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0年10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10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0年10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10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0年10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10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0年10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10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0年10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132)。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宏川转债”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宏川转债”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133)。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127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20-128)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以及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29)。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10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30)。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20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31)。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129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港丰石化仓储项目”的建设规模。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6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000.00万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909.8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441ZC00247号)。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方监管协议》,公司、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港能”)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5日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03)、《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05)。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情况
本次拟调整“港丰石化仓储项目”的实施内容具体如下:
(一)原“港丰石化仓储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港丰石化仓储项目”相关主要情况如下:
1、项目方案概况
(1)项目产能
本项目拟建设 77 座总罐容 38.83 万立方米的储罐及其配套设施。
(2)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74,897.70万元。项目建设投资估算表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本项目于2012年备案,依据当时第三方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备案的总投资金额为74,909.39万元。为加强决策依据的准确性,董事会聘请了第三方重新估算了该项目的投资概算情况。最新投资概算投资额与项目备案的总投资金额存在少量差异。
2、罐区情况
本项目库区设计总罐容为38.83万立方米,分9个罐组,储罐情况如下:
■
3、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港丰石化仓储项目”和“7#泊位工程”为相互配套项目。按照公司的经营模式,公司的营业收入来源于仓储综合服务费,泊位装载不单独计费。而且,本次募投项目均在2012年备案,备案时间距今已较为久远,为保证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准确性、严谨性,发行人董事会重新聘请了独立第三方机构,并将上述两个项目合并计算经济效益。
上述两个项目投资总额为108,309.39万元,建设期2年,达产期1年。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并完全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14,797.17万元,年利润总额(税前)6,736.05万元。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
(二)“港丰石化仓储项目”变更后的基本情况
1、项目方案概况
(1)项目产能
本项目拟建设 61 座总罐容 44.35 万立方米的储罐及其配套设施。
(2)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77,418.08万元。项目建设投资估算表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本项目依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港丰石化仓储项目(二期)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项目备案的总投资金额为77,418万元。
2、罐区情况
本项目库区设计总罐容为44.35万立方米,分8个罐组,储罐情况如下:
■
3、经济效益评价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港丰石化仓储项目”和“7#泊位工程”为相互配套项目。按照公司的经营模式,公司的营业收入来源于仓储综合服务费,泊位装载不单独计费。为便于分析募集资金经济效益,公司将上述两个项目合并计算经济效益。上述两个项目投资总额为110,829.77万元,投资回收期为9.01年(所得税后,含建设期),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9.6%。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的主要原因
“港丰石化仓储项目”所在地湄洲湾石化基地泉惠石化园区属于中国石化产业振兴规划中的九大炼油基地之一,依据其现阶段的石化仓储需求情况以及考虑其未来的石化仓储需求变化趋势,本次将“港丰石化仓储项目”建设总罐容由原来的38.83万立方米调整为44.35万立方米,储罐总数量由原来的77座储罐调整为61座储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调整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经济效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港丰石化仓储项目”原计划项目投资总额74,897.7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56,800.00万元。本次调整后,该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77,418.08万元,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未发生变化。
在募集资金经济效益方面,本次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上升,总罐容由38.83万立方米调整为44.35万立方米,“港丰石化仓储项目”和“7#泊位工程” 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由8.1%调整为9.6%,投资收益率的调整对项目的可行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本次调整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不构成影响
“港丰石化仓储项目”本次扩大总罐容,与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项目均以按照符合现有项目规模的设计要求施工完成。在总罐容扩大的情况下,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容量、效率仍然充裕。由此,本次变更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不构成影响。
(三)本次调整符合项目的市场需求
本次“港丰石化仓储项目”调整后,储罐型式更贴合现阶段的市场需求,罐容总量新增44.35万立方米,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仓储服务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地位,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不断增强。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产品及生产布局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实力进一步增强,为公司进一步开拓东南沿海市场打下坚实基础。
五、相关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以及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以及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宏川智慧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宏川智慧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130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累计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
5、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券商理财产品。本次投资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高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及以上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
6、实施方式:在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次公司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在12个月以内、且有保本承诺或监管机构许可的投资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于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定期报告编制要求对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予以披露。
三、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对公司未来一年的资金情况的预计,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正常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进行投资理财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维持日常经营正常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方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131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致同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诚信记录良好,具备审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
公司拟续聘致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鉴证工作,并授权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3)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业务资质: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情况: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7)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情况:致同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1)从业人员情况:
截至2019年末,致同拥有合伙人196名,注册会计师1,179名,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名,从业人员总数超过5,000人;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
高虹,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邢向宗,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业务信息
致同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审计公司家数超过10,000家。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194家。致同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致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高虹(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1年,邢向宗(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关涛(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年,均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未受到刑事处罚,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八次、证券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虹、邢向宗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致同的业务资质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以及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致同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132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下午14:5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20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的公告》、《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以及刊登在2020年10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0年10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0年10月)、《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0年10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0年10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0年1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四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11月9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四楼
邮政编码:523000
电话:0769-88002930
传真:0769-88661939
联系人:李军印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说明
1、投票代码:362930
2、投票简称:“宏川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赞成、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20年11月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注:
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期: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单位)参加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0-133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宏川转债”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宏川转债”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宏川转债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宏川转债”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下午14:00
5、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6、会议的债权登记日:2020年11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公司宏川转债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于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宏川转债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宏川转债债券持有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法律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8、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20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0年1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四楼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字样。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宏川转债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持债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持有本次宏川转债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持债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次宏川转债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进行登记;
(4)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2020年11月12日14:00前送交董事会;
(5)异地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11月9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并请在出席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提交公司。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未偿还的“宏川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四楼
邮政编码:523000
电话:0769-88002930
传真:0769-88661939
联系人:李军印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一:
回 执
截至2020年11月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偿还的宏川转债张,拟参加公司召开的“宏川转债”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附注:
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出席人姓名:
债券持有人账户:
债券持有人名称(签章):
日期: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单位)参加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宏川转债”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于本次会议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有未偿还宏川转债张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