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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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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建(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邬建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汤雪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

  2.4

  2.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名称由“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经营集团),法定代表人由“葛梅荣”变更为“单崇军”,经营范围由“轻纺城市场和相关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中国轻纺城市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轻纺城市场和相关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投资开发;中国轻纺城市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广告经营;物业管理;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临2020-001公告)

  2、2020年5月20日,公司如约收到开发经营集团支付的坯布市场和服装服饰市场资产减值补偿款13,972.94万元。上述资产减值补偿款计入资本公积科目,不影响公司利润。(详见公司临2020-010、临2020-014公告)

  3、2020年9月3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葛梅荣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葛梅荣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向董事会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开发经营集团推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提名潘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潘建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详见公司临2020-023、临2020-025公告)

  4、2020年8月3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国建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国建先生因年龄到杠原因向监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开发经营集团推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提名陈雄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选举陈雄健先生为公司监事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详见公司临2020-017、临2020-026公告)

  5、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程幸福先生于2020年10月19日任期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程惠芳女士、楼东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详见公司临2020-021、临2020-024公告)

  6、2010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轻担保与杭州东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皇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轻担保将持有的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瑞纺)2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000.00万元)以1,500.00万元转让给东皇投资,该部分股权转让事宜已于2010年实施完毕。同时双方约定在2012年12月31日前,中轻担保向东皇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剩余杭州瑞纺10%股权(对应出资额为500.00万元),转让价格为750.00万元。2014年2月12日,中轻担保、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签订《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东皇投资同意以750.00万元的价格受让中轻担保所持杭州瑞纺10%股权,并约定分期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即分别在2014年3月底前、2014年6月底前及2014年9月底前各支付250.00万元,杭州瑞纺同意对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未按照《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约定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中轻担保就此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中轻担保、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东皇投资应支付中轻担保股权转让款75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于2014年8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2014年9月30日前支付5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余款65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于2014年10月30日前付清。杭州瑞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轻担保已合计收到股权转让款100.00万元,余款65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仍未收到。中轻担保已就剩余部分杭州瑞纺股权转让款及相应违约金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案正在办理之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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