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吴希振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84,760股,持股比例为0.1030%。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希振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其尚未减持公司股票。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其他方式取得的股票为股权激励所得及该部分股票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吴希振先生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