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肖姣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晓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尹小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50.30%,主要原因如下:根据项目合同安排,公司上半年度产值主要集中于武汉网安项目、清丰单拐项目、聊城项目等。因受春节假期及疫情防控影响,上述重点项目在第一季度未能按期开工,第二、三季度总体情况好转并逐步恢复正常。因武汉地区的特殊情况,武汉网安项目在多重因素影响下,本年度的施工总量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作为公司2019年度产值占比最高的项目之一,对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规模影响较大。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下降92.19%,主要系营业收入的下降,工资薪金、折旧摊销,借款利息等属于固定开支从而引起净利润下降幅度较大。
3、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从而引起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也有所下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其他说明:报告期末,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5,500万股股份处于质押且冻结状态。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减少33.05%,主要系报告期内归还银行借款增加与支付工程保证金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较上年末减少96.29%,主要系较上年期末应付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3、预付款项:较上年末增长110.60%,主要系报告期内向供应商预付的采购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增加87.34%,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聊城市东昌府区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保证金所致。
5、存货:较上年末减少94.17%,主要系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部分转列至“合同资产”所致。
6、合同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00%,主要系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转列所致。
7、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减少100%,主要系报告期内将在建工程转入研发创意展示中心项目成本所致。
8、无形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30.15%,主要系报告期内增加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致。
9、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减少39.48%,主要系较上年期末应付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10、预收款项:较上年末减少100%,主要系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转列至“合同负债”所致。
11、合同负债:较上年末增加100%,主要系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转列所致。
12、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减少40.55%,主要系报告期内发放上年期末计提的年终奖金所致。
13、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30.23%,主要系较上年末待转销项税有部分达到纳税时点转入应交税费所致。
14、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50.93%,主要系报告期内归还的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5、递延收益:较上年末减少100%,主要系该项政府补助对应的资产已结转,将该项递延收益转入其他收益所致。
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50.30%,主要原因为根据项目合同安排,公司上半年度产值主要集中于武汉网安项目、清丰单拐项目、聊城项目等。因受春节假期及疫情防控影响,上述重点项目在第一季度未能按期开工,第二、三季度总体情况好转并逐步恢复正常。因武汉地区的特殊情况,武汉网安项目在多重因素影响下,本年度的施工总量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作为公司2019年度产值占比最高的项目之一,对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规模影响较大。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55.18%,主要系第一季度重点项目未能按期开工以及武汉网安项目施工量缩减所致。
3、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43.73%,主要系报告期内按规定计提的城建税等附加税减少所致。
4、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0.45%,主要系第一季度暂停施工未发生相关的研发费用所致。
5、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55.89%,主要系报告期内摊销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增加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86.86%,主要系报告期内部分长账龄应收账款收回从而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7、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末增长81.05%,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8、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89.75%,主要系营业收入的下降,工资薪金、折旧摊销,借款利息等属于固定开支从而引起净利润下降幅度较大。
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49.93%,主要系上年同期末支付武汉网安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网安(武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河南花王文体旅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款、而本期未有大额的对外投资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9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新签项目合同数量及金额
2020年第三季度,公司及子公司新签施工业务合同及规划设计合同共42项,合计金额1,700.04万元。
■
二、本年累计签订项目合同数量及金额
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签订施工业务合同及规划设计合同共163项,合计金额为62,369.73万元。截至目前,上述合同均在执行中。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0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姣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
审议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整体盈利水平,增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管控力度和决策效率,实现生态建设主业的资产集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800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审议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1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雅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
审议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整体盈利水平,增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管控力度和决策效率,实现生态建设主业的资产集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800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审议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2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800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维国际”、“标的公司”)2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中维国际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也没有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整体盈利水平,增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管控力度和决策效率,实现生态建设主业的资产集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800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中维国际少数股东谢绍宁、王伟、荣艳合计持有的中维国际2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中维国际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鉴于中维国际系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谢绍宁先生系中维国际持股10%以上的股东,公司本次购买谢绍宁先生持有的中维国际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作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也没有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谢绍宁,男,中国国籍,5110231970********,中维国际联合创始人,曾任中维国际执行董事,在城市规划、城市综合体、住宅、星级酒店、养老及旅游地产等领域拥有丰富经验并得到广泛认可。本次股权转让前,谢绍宁先生持有中维国际10.912%股权。
谢绍宁先生除在公司子公司中维国际任职外,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二)关联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鉴于中维国际系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谢绍宁先生系中维国际持股10%以上的股东,公司本次购买谢绍宁先生持有的中维国际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红星中路二段100号7楼
注册资本:1,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2日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艺术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文物)设计;工程监理;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销售:建筑材料。
本次股权转让前,中维国际股东情况如下:
■
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评估报告出具之日,中维国际的未结诉讼或仲裁共计362.70万元,其中中维国际作为原告的案件标的额为359.00万元。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一)评估情况
本次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公司委托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正信”)对中维国际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第A16-0057号《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人员对中维国际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经综合分析,以收益法结果确定评估值。中维国际于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9,332.89万元。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从企业构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而且被评估企业的法人主体并不发生变化,资产仍处于持续使用状态;资产的再取得成本等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易于搜集取得;资产重置成本与资产的现行市价及收益现值存在着内在联系和替代关系,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维国际经审计后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1,615.00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610.53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004.47万元。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中维国际总资产评估价值为12,030.70万元,评估增值率为3.58%;总负债评估价值为3,610.53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评估价值为8,420.17万元,评估增值率为5.19 %。
2、收益法
中维国际已持续经营多年,经营状况稳定,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且被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故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评估人员以中维国际经审计的历史年度会计报表为基础,结合其未来发展战略及规划,并综合分析、考虑中维国际人力资源、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营状况、自身优劣势、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等估算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即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法(DCF),以加权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将未来各年的预计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加总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和企业对外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得到企业整体资产价值,减去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
经评估,中维国际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为19,332.89万元,较经审计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8,004.47万元,增值11,328.42万元,增值率141.53%。
3、评估结果差异原因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19,332.89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8,420.17万元,两种评估结果的增值率差异为136.34%。主要原因如下: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中维国际是一家轻资产的设计公司并拥有多种专业资质,由于公司资质是一种非独立的无形资产,不能自由、独立地交易,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单独评估体现价值。
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评估方法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内在价值。收益法把中维国际的盈利能力作为评估企业价值的直接对象,并以此来衡量其价值的高低,相比下资产基础法并未考虑。综上,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二)交易价格的确定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中维国际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9,332.89万元。本次中维国际20%股权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并综合考虑其财务和业务状况及发展前景、未来盈利能力等各项因素确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及谈判,确定中维国际2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3,800.0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与中维国际少数股东谢绍宁、王伟、荣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双方
甲方(受让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谢绍宁、王伟、荣艳
(二)交易价格
标的公司2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800万元。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对价,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分期支付。
(四)实施安排
1、各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实施交割,即乙方向甲方交付标的股权,在主管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完成目标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标的公司变更登记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
2、乙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承诺并保证,在本次交易交割日前,按照甲方的要求召开标的公司股东会,修改标的公司章程,并将标的股权变更至甲方名下,使目标公司变更登记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本次交易获得了甲方有权部门(如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正式生效。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其给守约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有直接经济定价的按照经济定价赔偿,无直接经济定价的按照本次交易总额的50%进行赔偿。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维国际系公司重要子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较强。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维国际100%股权,实现公司生态建设主业的资产集聚,更好地在公司体系内优化配置资源。同时,本次收购完成后,预计将增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指标,对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审议的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已经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允,符合市场规则,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收购股权事宜完成后,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定价客观、公允、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收购中维国际2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公司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评估依据、评估参数及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协议按照正常的商业条款订立,协议所约定的收购价格依据评估报告结果确定,定价客观、公正、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主要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协议》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3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持有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35,643,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47%;花王集团之一致行动人肖姣君女士持有公司1,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5%。花王集团及肖姣君女士合计持有公司137,143,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9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花王集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或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3,351,73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注:
1、肖姣君女士曾通过“西藏信托-智臻5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4,160,992股股份,已于上述减持期间全部减持完毕。
2、192.06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8月31日注销完毕,公司总股本由33,709.38万股变更为33,517.32万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
1、花王集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或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3,351,73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2020年10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
2、花王集团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在窗口期内不进行股份减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内公司若发生分红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该发行价应进行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期间内公司若发生分红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该发行价应进行相应除权除息处理)的,所持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肖国强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承诺: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上年末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注:肖国强先生已于2019年4月24日辞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花王集团在减持期间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花王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其控股股东地位,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花王集团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