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89,423,0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3%。其中:质押本公司股份14,000,000股(含本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5.66%,占公司总股本的 4.69%。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日接到控股股东恒丰集团关于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0 年10月26日,控股股东恒丰集团将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牡丹江分行”)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权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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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质股份当日办理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见“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2020 年10月26日,控股股东恒丰集团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质押给农行牡丹江分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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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除上述质押融资资金用途以外的其他保障用途。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