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7月2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送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原告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2020)京0108民初15701号)通知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7)。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20)京 0108 民初 15701 号)。具体内容如下:
原告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三、本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已撤诉并获准许,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任何影响。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0)京 0108 民初 15701 号)。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