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钰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文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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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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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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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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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3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于2020年3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时,对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更新了财务数据。
截至目前,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正在证监会审核阶段。
2、2020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政府拟收储土地的公告》,沛县土地储备中心拟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相关资产进行收储,本次收储将收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5,752.0068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正式协议尚未签署。
3、2019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出售下属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期末,下属控股子公司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已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已收到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6,997,226元。
4、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已并网装机容量为3383.14MW,其中:燃机热电联产2572.14MW,风电327.5MW,生物质发电60.5MW,垃圾发电91MW,燃煤热电联产332MW。报告期内,完成结算电量115.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4.6%;完成结算汽量1071.3万吨,同比减少1.15%;完成垃圾处置量106.4万吨,同比增加8.2%。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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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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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钰峰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7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7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