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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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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曹宏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翔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阮惠仙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债务融资相关事项

  1、为加强融资工具统筹管理,及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障流动性监管指标持续达标,2019年12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确定了各项融资工具的品种、规模、期限、利率等相关事项,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确保杠杆率等各项监管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风险限额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通过统筹管理,公司债务融资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流动性风险得到全面防控。

  2020年7月13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同意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61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2020年8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发《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0]666号),对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符合其转让条件无异议。根据上述批复,公司已于报告期内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规模总计10亿元,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总计40亿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总体待偿余额为223.25亿元。

  2、截至2020年7月末,公司借款余额为233.72亿元,当年累计新增借款金额87.03亿元,当年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16%,超过40%。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就2020年累计新增借款情况予以披露,公司财务状况稳健,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详见公司2020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四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列示的重大事项。

  (二)分支机构新设、撤销、变更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设分支机构,共2家分支机构进行了搬迁和更名,具体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共2家分支机构正在撤销进程中,目前处于工商注销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情况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

  (三)未决诉讼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的须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达重大诉讼和仲裁披露标准的其他未决诉讼和仲裁(含子公司,不含资产管理案件、第三方代起诉案件和通道类业务案件)的涉案总金额为32,583万元。

  (四)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

  2020年6月,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3,103,405,3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41,374,588.61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0年7月29日,公司通过《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8月5日,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按时实施完毕。

  (五)部门调整事项

  为切实发挥好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保障和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2020年8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门调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审计监察部拆分为纪律检查部和审计部。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六)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相关事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报告期内,公司启动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8名、独立董事4名;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决策效率,公司拟对第二届监事会人数、结构进行优化调整,拟将监事会成员总人数由8人缩减至5人,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人,职工代表监事2人,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2020年9月30日,公司就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提名、选举程序、选举方式、任职资格、提名文件等相关事项予以公告,符合资格的提名人应在2020年10月9日前按照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七)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5号),根据该批复,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已获核准。公司将按照批复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从事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公司将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相关条款,并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获得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八)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情况

  ■

  (九)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分类评价结果

  公司近三年分类评价结果如下表所示:

  ■

  (十)信息披露索引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了63份公告文件(公告编号2020-036至2020-056),具体请查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一)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为证券经营机构,投资金融工具业务属于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为证券经营机构,投资金融工具业务属于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已披露信息,及时回复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提问29则,通过信息披露电话0755-83516072及信息披露邮箱cczqir@cgws.com回答投资者各类咨询70次。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0-06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宏先生召集,于2020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0-06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发出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米爱东女士召集,于2020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8名,实际出席监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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