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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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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金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聪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庆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报告期预付款项期末数为25,376.11万元,较上年度期末数减少30.29%,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加强预付款项管理。

  报告期在建工程期末数为1,407.88万元,比上年度期末数减少86.5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鹭燕医药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主体工程完工并转入固定资产。

  2、现金流量表项目

  2020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51.88%,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销售收款有所改善。

  2020年7-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96.60%,主要原因是:(1)受疫情影响,为保障国庆长假期间的药品供应,公司加大备货量,上年同期备货金额较小;(2)福建省自2017年起推进医保统一结算,至2019年8月实现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结算,因医保结算跨期原因,上年第三季度货款结算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65号文核准,公司向截至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配售1.95股的比例配售。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有效认购数量为61,686,296股,占本次可配售股份总数63,731,935股的96.79%,认购金额为338,657,765.04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的《配股发行公告》、《配股说明书》、《配股发行结果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0年10月13日,公司配股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61,686,296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的《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2、公司子公司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收购前原股东刻意隐瞒的担保事项

  公司子公司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9)川71执411号),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其被公司收购前为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信托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而被列为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2020年3月4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0)川71执异6号),裁定申请执行人由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目前,申请执行人与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贵州百年广告有限公司、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国联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邓杰、邓杨易、龙险峰及张岳已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推动抵押土地使用权开发,并通过开发项目销售收入优先用于清偿债务;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及担保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同时,2019年11月15日,公司已申请对被告方的财产进行保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9)川01执保607号《执行裁定书》,对成都禾创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东胜街5处房产(建筑面积共计7,051.97平方米)及所持成都禾创民生药业有限公司60%股权,成都禾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60%股权等财产在价值人民币2,310万元的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2020年5月8日,公司和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变更后,诉讼请求为诉请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成都禾创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公司及成都禾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损失合计4,362.31万元。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披露的《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发审会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的回复》等相关公告。2020年9月22日,公司收到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材料,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及延迟履约金182.50万元,目前该案件尚在一审中。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5万股,发行价格为18.65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59,773.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643.2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4,130.05万元。公司所募集的资金用于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鹭燕医药福州仓储中心项目、鹭燕医药莆田仓储物流中心(一期)项目、零售连锁扩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募集资金于2016年2月4日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16)第350ZA0007号《验资报告》。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5号)核准,公司向截至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配售1.95股的比例配售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配股价格为5.49元/股。根据配股认购结果,公司本次向原股东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1,686,296股,每股面值1.00元,配股价格为5.49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33,865.78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683.7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182.03万元。公司所募集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募集资金于2020年9月17日到位,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361Z0077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1、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85,900.89万元,其中用于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13,254.15万元,直接使用募集资金70,389.49万元,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257.25万元。

  2、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5,900.89万元,用于以下项目: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资金5,521.38万元,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资金(平台)4,246.55万元,鹭燕医药福州仓储中心项目资金12,633.36万元,鹭燕医药莆田仓储物流中心(一期)项目资金11,008.86万元,零售连锁扩展项目资金5,751.4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11,300.05万元,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257.25万元。配股公开发行股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3,182.03万元。

  3、截止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519.39万元,其中产生的利息收入为109.13万元,手续费支出为0.93万元。

  (三)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注2: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追加投资约7,157.94万元。其中,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平台)追加投资1,779.22万元,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追加投资5,378.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截止2020年9月30日,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公司累计投入资金10,601.8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5,521.38万元,自有资金5,080.49万元,项目投入进度(含自有资金)达105.50%。

  其他说明:

  1、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含平台):该项目因原设计规模已不能满足企业需求,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对该项目追加投资约7,157.94万元。由于规划用地土地容积率等指标调整,该项目推迟至2018年6月开工建设,且追加投资后工程量增加,截止2020年9月30日已投入使用。

  2、鹭燕医药莆田仓储物流中心(一期)项目、鹭燕医药福州仓储中心项目和零售连锁扩展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已结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陆续划转、补充流动资金及使用完毕。截止2020年7月,公司已办理完毕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子公司就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3、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祥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0-067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金祥先生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7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0-068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监事会”)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梅桢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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