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启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秀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巧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9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吴启超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情况,编制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目前相关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的沟通及审慎论证,决定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
根据公司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所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将于证监会核准该次非公开发行后生效;根据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中的战略投资者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将于该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生效。因公司将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故上述协议将不会生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启超、洪晓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吴启超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该次发行方案,该次发行完成后佛山市鼎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5%,据此,吴启超先生及佛山市鼎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与该次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现拟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安新材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启超、洪晓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吴建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安新材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0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黎华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行,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目前相关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的沟通及审慎论证,决定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
根据公司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所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将于证监会核准该次非公开发行后生效;根据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中的战略投资者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将于该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生效。因公司将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故上述协议将不会生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吴启超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该次发行方案,该次发行完成后佛山市鼎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5%,据此,吴启超先生及佛山市鼎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与该次认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现拟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安新材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4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0年1-9月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1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前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新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5月6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对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572);于2020年7月对前次非公开发行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72号)。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披露并提交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二、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鉴于目前相关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的沟通及审慎论证,决定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
根据公司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所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将于证监会核准该次非公开发行后生效;根据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中的战略投资者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将于该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生效。因公司将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故上述协议将不会生效。
三、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是在综合考虑最新监管要求、资本市场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最新资本市场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经过了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论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2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前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前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吴启超先生为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新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佛山市鼎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该次非公开发行后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故上述发行对象属于公司的关联方。鉴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该等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吴启超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根据前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佛山市鼎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前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因此佛山市鼎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5月6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对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572);于2020年7月对前次非公开发行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72号)。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披露并提交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后续鉴于相关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的沟通及审慎论证,决定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根据公司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所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将于证监会核准该次非公开发行后生效;根据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中的战略投资者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将于该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生效。因公司将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故上述协议将不会生效。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吴启超
■
吴启超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EMBA。曾任职于广东省对外经济发展公司佛山城区公司,先后担任勤昌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副总经理、佛山市城区华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佛山市鼎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撤回申请文件是在综合考虑最新监管要求、资本市场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述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的《天安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天安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3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吴启超先生提议,公司聘任吴建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吴建明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吴建明先生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我们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 简历:
吴建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兵器工业204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佛山市新伟星塑料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广州花都狮岭申越皮革行总经理,广东天进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