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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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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0-45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广丰农牧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控股或公司)于 2020年6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8000万元长期项目贷款及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加快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丰农牧公司”)智能数字化种猪繁育一体化项目建设,董事会同意广丰农牧公司向银行申请8000万元贷款,期限10年,由公司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广丰农牧公司8000万元的10年期贷款事项及公司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一切事宜。该议案于2020年8月31日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和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20、24、37)。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0年10月26日,广丰农牧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签订了《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305002202000021,以下简称“主合同”),由广丰农牧公司(以下称:主合同债务人)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以下称:主合同债权人)申请贷款金额 8000万元,贷款期限10年。同日,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305070202000001),约定公司为主合同债务人(广丰农牧公司)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债务本金为8000万元,担保期限10年。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保证人,甲方)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债权人,乙方)于2020年10月26日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1、 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种类为固定资产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本金数额为8000万元(大写)捌仟万元整,期限自2020年9月1日始至2030年8月30日止。

  2、 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的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主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情况下主合同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返还贷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以及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 保证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期间

  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的,甲方保证期间为至主合同债务人偿还完成全部借款之日止。

  5、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章日期不一致的,合同自最后一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6、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 其他约定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主合同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内容)的,如变更内容不超过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批通过对主合同债务人借款及甲方担保责任的授权的,甲方同意其仍然承担保证责任。如主合同变更导致贷款展期、增加贷款本金和/或其它加重主合同债务人义务的情形,则须经甲方完成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审批程序后,甲方才可继续为该等加重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企业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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