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和管输服务合同,受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价格、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的风险。
2.公司部分下游客户与公司经营交易模式由原有的销售天然气转化为提供管道输送服务,交易模式调整将导致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减少约11亿元,对公司利润基本无影响。
一、签订平台签订合同进展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收到《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尽快签订2020-2021年度及采暖季天然气合同切实做好管网公平开放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20〕10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公司按照《通知》精神完成天然气合同签订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关于尽快签订2020-2021年度及采暖季天然气合同切实做好管网公平开放工作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多家下游客户签订合同期限为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3月31日的天然气销售合同,合同预估总金额约为52.05亿元(不含额外气);公司已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签订合同期限为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的天然气管输服务合同,合同预估总金额约为5.64亿元。上述合同量结构和价格按照价格政策或核定的标准执行,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核定新的结构和对用户价格作出调整,将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重新约定。
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通知》制定的天然气上中下游交易规则,结合目前公司与上下游签订的销售合同和管输服务合同,2020年8月至12月,公司部分下游客户与公司经营交易模式由原有的销售天然气转化为通过中石油销售陕西分公司提供管道输送服务,将导致公司销售商品收入减少,提供管输服务收入增加。经初步测算,上述期间交易模式调整将导致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减少约11亿元,对公司利润基本无影响。上述影响金额为根据合同气量测算的预估金额,具体影响数以合同实际执行情况和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风险提示
上述销售合同和管输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价格、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导致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