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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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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临2020-075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9年度无法表示意见
所涉事项重大影响消除等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中昌2019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重大影响消除等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60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10月26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重大影响消除公告,同时公司公告称,董事会已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鉴于前述事项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如下事项并予以补充披露:

  一、前期公告称,公司子公司上海钰昌从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将亿美汇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上海钰昌2019年度财务报表中将长期股权投资6.38亿元列示于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认定亿美汇金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依据是否充分;(2)本次以100万元价款出售持有的亿美汇金55%股权的公允性,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3)公司及全体董监高为维护公司利益所采取的措施。

  二、2020年8月31日,公司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明确披露,关于出售亿美汇金55%股权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目前,公司尚未召开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审议,请公司披露:(1)本次出售事项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2)当前相关股权交易进展情况。

  三、公告称2020年10月26日,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非标审计意见所涉事项消除的专项核查报告。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公司以100万元将亿美汇金55%股权出售给广东创投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相关股权尚未完成工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认定非标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已消除的依据,以及是否审慎合规。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公告称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比例将从38.07%下降至29.28%,海南点酷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23.08%,五莲云克将持有股份比例变为6.51%,海南点酷与五莲云克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29.59%,厉群南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鉴于股票发行后,上市公司前两大控股方持股比例极为接近。请公司和相关股东核实并披露:(1)控制权发生变动的相关依据,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能保持稳定;(2)原控股股东三盛宏业方对此事项的意见。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请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审慎核实上述事项。请你公司于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进行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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