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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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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红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2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10月16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作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截至本审核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本次变更的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3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通科技”或“公司”) 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75.0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924.9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2月10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2月10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0月26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242.24万元(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募投项目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 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汽车智能诊断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拟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道通合创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通合创”)。“汽车智能诊断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9,390.98万元,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62.40万元,公司拟以后续投入募集资金8,528.58万元向道通合创增资用于项目实施,其中8,00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528.58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道通合创注册资本将由2,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将由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至新设立的道通合创募集资金专户。并在增资后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道通合创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便于公司集中管理,降低成本,有助于推进“汽车智能诊断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暨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变更“汽车智能诊断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且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本次变更的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公司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三) 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4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该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航空”)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266.44万元。含本次交易在内,关联交易总额达到416.44万元,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智能航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该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李红京先生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在对上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陈全世先生、梁丹妮女士、周润书先生的事前书面认可,同意将上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全世先生、梁丹妮女士、周润书先生同意上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智能航空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5月29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2738.99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学苑大道1001号智园B1栋9层

  法定代表人:潘相熙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民用航空电子设备、自动控制设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数据传输系统、拍摄装备、摄像机产品、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件应用的技术开发、批发;经营进出口业务;软件技术信息咨询;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水电暖供应,通信管网出租及维护。许可经营项目是:民用航空电子设备、自动控制设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数据传输系统、拍摄装备、摄像机产品、电子元器件、计算机软件的生产。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公司与智能航空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智能航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智能航空为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智能航空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期市场价格为参考,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定价,与市场销售或购买同类产品的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智能航空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其形成依赖。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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