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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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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公告编号:临2020-189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及诉讼本金为:13,2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定系法院作出的二审裁定,本案所涉事项属于公司表外或有担保事项。经公司内部核查,公司与张某彬之间不存在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对其单方面诉求不予认可。本案原告在评估了本案审理进展情况下,已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准撤诉。后续,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此类诉讼事项,坚决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控互动”)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签发的(2020)粤民终2412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29日,原告张某彬与本案相关被告签订了相关《借款合同》。2017年11月9日,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富控互动及相关被告向原告出具《连带责任保证书》。2017年11月10日,本案中三名被告分别将其持有的477.81万股、1339.4万股、154.04万股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0532,证券简称宏达矿业,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原告。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为此,原告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张某彬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8年3月23日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86)。2020年1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18)粤03民初850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对原告主张富控互动及相关被告承担担保责任,其不予支持(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21)。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张某彬因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法院(2018)粤03民初850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张某彬于2020年9月25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社区,申请撤回其提起的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项关于“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某彬撤回上诉的请求予以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9日出具了(2020)粤民终24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本案按上诉人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2、准许张某彬撤回上诉。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850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01,800元,减半收取350,900元,由上诉人张某彬负担。张某彬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701,800元,由法院向其清退350,900元。

  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二审裁定,本案所涉事项属于公司表外或有担保事项。经公司内部核查,公司与张某彬之间不存在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对其单方面诉求不予认可。本案原告在评估了本案审理进展情况下,已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准撤诉。后续,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此类诉讼事项,坚决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公告编号:临2020-190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说明,公司按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纠正相关会计处理事项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2.41 亿元,2019 年末净资产将继续为负值。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3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年度报告纠正的财务会计资料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专项鉴证报告等有关材料披露之日起停牌。

  一、公司存在因纠正相关会计处理事项后,2019年期末净资产为负而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富控2019年度报告违反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469号】,要求公司对不符合会计准则事项进行纠正。

  鉴于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3.2.1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已于2019年4月27日起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6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二)项等的规定,公司股票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触及第13.2.1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其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说明,公司按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纠正相关会计处理事项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2.41 亿元,2019 年末净资产将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3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年度报告纠正的财务会计资料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专项鉴证报告等有关材料披露之日起停牌。上交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对公司涉嫌违反会计准则、在2019年度报告中涉嫌披露虚假财务信息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提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若有权部门要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但公司未予改正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规定(五)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触及第13.2.1条第(五)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上交所将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3.1(三)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触及第14.1.1条第(五)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二、历次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于2020年1月23日第一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4),于2020年3月2日第二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1),于2020年4月30日第三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7),于2020年5月9日第四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5),于2020年5月14日第五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8),于2020年5月20日第六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0),于2020年5月26日第七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4),于2020年6月5日第八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2),于2020年6月13日第九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0),于2020年6月19日第十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3),于2020年6月23日第十一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6),于2020年7月1日第十二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28),于2020年7月9日第十三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30),于2020年7月16日第十四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36),于2020年7月24日第十五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38)、于2020年7月31日第十六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42)对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等进行了风险提示、于2020年8月5日第十七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44),于2020年8月13日第十八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46),于2020年8月19日第十九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48),于2020年8月25日第二十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50)、于2020年8月27日第二十一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58)、于2020年8月31日第二十二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61)、于2020年9月8日第二十三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68)、于2020年9月18日第二十四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72)、于2020年9月30日第二十五次发布了《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80)对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等进行了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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